亿纬锂能: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7 20:19:48
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25-135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纬锂能”)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在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 38 号亿纬锂能零号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刘金成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8 名,实际参加 8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全体董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
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刘金成先生(简历见附件)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应当设立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任命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简历见附件):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3 人,成员为:刘金成(主任委员)、刘建华、艾新平
提名委员会 3 人,成员为:李春歌(主任委员)、刘金成、谢石松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人,成员为:谢石松(主任委员)、李春歌、杜小鹏
审计委员会 3 人,成员为:李春歌(主任委员)、谢石松、杜小鹏
以上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建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江敏女士、黄国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桑田先生、陈卓瑛先生在换届离任副总裁职务后,继续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桑田先生、陈卓瑛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64,457股、10,000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桑田先生、陈卓瑛先生在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须继续遵守前述法律法规中有关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江敏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江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江敏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江敏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江敏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2-5751928
传真:0752-2606033
邮箱:ir@evebattery.com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38号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慧艳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亿纬转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亿纬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亿纬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8日至2026年1月17日),如再次触发“亿纬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6年1月17日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亿纬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亿纬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关联董事刘建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最高保证金额度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预
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调整为不超人民币85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5年10月27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有效。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7 日
附件:简历
刘金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先后在电子科技大学获得工学学士学位、武汉大学获得理学硕士学位、华南理工大学获得工学博士学位,并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学习毕业,获
得 MBA 学位。曾任职于长江电源厂、惠州德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 2001 年 12 月
加入公司,曾任公司总裁,现任公司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7,430,681 股,与另一实际控制人骆锦红女士为夫妇关系,两人分别持有公司第一大股东西藏亿纬控股有限公司 50%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刘建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出生,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
院 MBA 学位。于 2001 年 6 月联合创办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董事、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股份 19,731,393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江敏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出生,武汉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于 2016 年 3 月入职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股份 37,938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艾新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出生,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于武汉大学化学学院物理化学专业获得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现任国家科技部新能源汽车重大专项指南专家与总体组动力电池责任专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期从事电化学能源材料与技术的研究,主要研究领域包括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安全性技术,以及高比能锂-硫电池二次电池,提出并发展了电压敏感隔膜、热敏感电极、热敏感材料等安全性新技术,主持国家“973”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国家“863”计划项目多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100余篇,曾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 1 项、省部级一等奖 2 项。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股份 172,764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李春歌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出生,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毕业,河北大学经济学硕士,澳大利亚纽卡索大学应用金融会计方向硕士,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河北省建材公司财务处处长助理、石家庄商业银行财务科长、深圳市合丹医药公司财务总监、惠州学院经济管理系教师(退休),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杜小鹏先生,中国香港籍,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1967 年出生。先后获得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学学士、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工学硕士学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 EMBA 学位。曾任 TCL 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人力资源部长、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TCL 通讯事业本部副总裁、TCL 集团总裁办公会成员、TCL 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联合同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世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