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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东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4 18:11:42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5-023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835 号)(以下简称《监管问询函》)。公司收到《监管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其他机构对《监管问询函》所述事项逐项落实并回复。现就《监管问询函》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表显示,2024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
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西藏日出东方阿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东方阿康)向控股股东下属西藏隆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隆晟)提供借款,累计发生额 3261.41 万元,期末借款余额
285.16 万元,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上述借款余额为 0。根据临时公告,公
司及日出东方阿康与西藏隆晟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并中标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措勤县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试点特许经营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向西藏隆晟采购运维服务 337.37 万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西藏隆晟的主营业务、规模、经营资质,说明公司与其共同运营特许经营项目的主要考虑,西藏隆晟在项目中主要承担的运营工作;(2)补充披露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发生原因,说明借款往来金额和业务规模不匹配的原因;(3)补充披露针对资金占用所采取的整改措施,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4)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
发表意见,并说明对相关内部控制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结合上述资金占用情形再次确认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恰当、审慎。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补充披露西藏隆晟的主营业务、规模、经营资质,说明公司与其共同运营特许经营项目的主要考虑,西藏隆晟在项目中主要承担的运营工作
1、西藏隆晟的主营业务、规模及经营资质
西藏隆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注册资本 100 万元,
主营业务为供暖运维服务、供氧运维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劳务
服务、工程技术服务等。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西藏隆晟资产总额 975.90 万
元,负债 409.40 万元,净资产 566.50 万元,2024 年度收入 1,059.14 万元,净
利润 268.51 万元。
西藏隆晟现有 13 个项目团队,技术及运维人员 88 人,除与日出东方合作负
责仲巴、措勤、工布江达、贡觉等地区供暖项目的运维外,还与其他第三方合作负责萨嘎、隆子、色尼、拉孜、定日等地区供暖项目的运维,运营供暖面积已经超过 100 万平方米。
西藏隆晟现有团队、技术符合太阳能清洁能源供暖的运营服务要求。
2、公司与西藏隆晟共同运营特许经营项目的主要考虑
公司与西藏隆晟共同运营特许经营项目主要基于以下战略考量:
(1)发挥协同优势,实现资源互补。日出东方作为清洁能源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在太阳能光热、空气能热泵等领域拥有技术积累,但日出东方缺乏项目运维经验,而西藏隆晟具备供暖服务、工程技术服务及市政设施管理经验。双方通过联合体模式实现技术、运营、资金等资源的互补,形成“投资-建设-运营”全链条协同。
(2)降低运营风险,保障项目落地。西藏隆晟熟悉当地政策环境及基础设施条件,其在拉孜县、萨嘎县等地同类项目中中标,提供运维服务,印证了区域市场运营能力。西藏隆晟可凭借本地化经验应对复杂地质、气候条件,降低项目执行风险,确保供暖项目稳定运营。

(3)优化成本结构,提升经济效益。联合体模式通过分工合作实现成本共担。日出东方主导投资与建设,西藏隆晟负责运维,双方按出资比例分担责任。这一安排降低了日出东方的资金压力,同时依托西藏隆晟专注运维的经验提升服务质量,减少后期维护成本。
(4)符合政策导向,推动战略落地。西藏自治区推进清洁能源供暖试点,特许经营模式需企业具备长期运营能力。双方联合运营有助于锁定长期收益,符合日出东方深耕西藏清洁能源市场的战略目标。
3、西藏隆晟在特许经营项目中主要承担的运营工作
(1)日常运营与维护。西藏隆晟负责供暖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编制供暖运行操作手册。包括负责供热中心、机房设备、供热管网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负责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和调节,确保热力管网系统水力平衡;负责系统关键设备的检查,并对相关阀门和仪表等进行校验并保留记录等。
(2)安全与合规管理。积极配合项目公司的检查和安全防火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整改。负责建立健全全流程制度管理体系,保障运营维护服务质量;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如火灾、泄漏处理);严格遵守环保、能源效率等法规要求,完整记录运维数据(如设备维护记录、用户投诉处理记录)。
(二)西藏隆晟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发生原因以及借款往来金额和业务规模不匹配的原因
1、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发生原因
单位:万元
期 间 期初余额 本期拆出 本期收回 期末余额
2024 年 4 月 40.00 2.00 38.00
2024 年 5 月 38.00 110.00 150.00 -2.00
2024 年 6 月 -2.00 260.00 200.00 58.00
2024 年 7 月 58.00 210.00 250.00 18.00
2024 年 8 月 18.00 60.00 370.00 -292.00
2024 年 9 月 -292.00 1,420.41 679.68 448.73
2024 年 10 月 448.73 450.00 760.00 138.73
2024 年 11 月 138.73 29.57 564.57 -396.27

期 间 期初余额 本期拆出 本期收回 期末余额
2024 年 12 月 -396.27 681.43 285.16
2025 年 1 月 285.16 285.16
累计发生额/余额 3,261.41 3,261.41
2024 年 4 月至 2025 年 1 月,西藏隆晟与日出东方阿康之间发生资金拆借累
计发生额 3,261.41 万元,2024 年度平均月度余额 29.63 万元,2024 年末,余额
285.16 万元,并于 2025 年 1 月全部还款。资金拆借的产生原因,主要为维护银
企关系和借款补充运营资金。
就维护银企关系方面,西藏隆晟基于维护银企关系的考虑,需要在银行账户保持一定的月均存款余额。因此,2024 年 4 月开始,西藏隆晟采用当月借款、下月偿还的方式,向日出东方阿康借款用于其银行存款支持,2024 年全年累计发生额 3,160.73 万元。
就借款补充运营资金方面,西藏隆晟与日出东方阿康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签
署了《拉孜县太阳能集中供暖项目运维服务合同》,合同约定西藏隆晟负责提供
拉孜县项目的运维服务,合同总金额 357.61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日
出东方阿康尚未支付相关运维服务款项,而西藏隆晟参与具体运维工作的人员工资亟待发放,故西藏隆晟向日出东方阿康借款 100.68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西藏隆晟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上述借款余额为 0。
2、借款往来金额和业务规模不匹配的原因
由于统计资金拆借的口径为累计发生额口径,故累计发生额金额达到3,261.41 万元。但因为借款的主要目的是维护银企关系,资金占用体现为当月借
款、下月偿还的形式,2024 年 4 月至 2025 年 1 月,月均拆出金额 326.14 万元,
月均余额 29.63 万元。其中,2024 年 9 月的拆出金额较大有 1,420.41 万元,原
因在于银行第三季度累计存款指标较高,为维护银企关系,在当月维持了较大的存款金额。
而日出东方阿康向西藏隆晟采购运维服务 357.61 万元,与资金拆借事项无关。西藏隆晟因运维服务人员工资发放,需要补充运营资金,故向日出东方阿康借款的金额为 100.68 万元,借款金额与运维服务规模相匹配。
(三)补充披露针对资金占用所采取的整改措施,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公司与西藏隆晟积极沟通,西藏隆晟已向公司归还全部占用资金以及根据资金占用金额、天数按 5%年化利率计算的占用期间利息,尽最大努力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截至 2025 年 1 月份,西藏隆晟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并根据资金占用金额、资金占用天数按 5%年化利率计算累计应付利息 6,988.93 元(从西藏阿康尚未支付给西藏隆晟的运维服务费用中扣除),期后未再发生资金占用情况。
(2)加强资金管理等内控制度的执行,完善资金支出相关制度。公司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流程,对支付资金额度、用途、去向及审批权限、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和限制,严格审批程序,明确审批人员职责,堵塞监管漏洞。公司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和杜绝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再次发生,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提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公司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强化重点部门的职责,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加强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等事项的培训和学习,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证券监管规则,提高公司员工法律及风险意识防范内控风险,提高持续规范运作能力。
2、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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