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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品种二)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公告时间:2025-07-04 19:00:31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品种二)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通知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69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5年7月4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59889元人民币现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6.69元/股调
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6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2025年5月27日、2025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4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3)、《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66)、《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7)。根据《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3太阳GK02”(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现定于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1日召开适用简化程序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品种二)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48296

(三)证券简称:23太阳GK02
(四)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为“23太阳GK02”);
2、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发行规模:人民币8亿元,债券余额8亿元;
4、票面利率:3.13%;
5、起息日及付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3年5月22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8年间每年的5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品种二)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5年7月4日
(四)召开时间: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1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1日
(六)召开地点:线上
(七)召开方式:线上
按照简化程序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倘若债券持有人对本公告所涉方案有异议的,应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即2025年7月11日17:00前)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回复受托管理人(详见下文中金公司联系方式)。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及审议结果。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2025年7月4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异议;2、发行人;3、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代表;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十)中金公司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联系人:姚吉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邮编:100004
邮箱:ji.yao@cicc.com.cn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方案
(详见附件3)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本次会议使用简化程序,参会人员无需进行出席会议登记。
五、表决程序/提出异议程序和效力
(一)倘若本期债券持有人对上述审议事项有异议的,应于
本通知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即2025年7月11日17:00前)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及审议结果。
提出异议时具体需准备的文件如下:
1、债券持有人为机构投资者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
3、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机构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签名。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材料以及异议函(详见附件2)在异议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快递方式等书面方式送至受托管理人处。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及异议函的债券持有人,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方案的审议结果。
(二)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提出异议时,每一张未偿还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异议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异议函均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方案的审议结果。

(三)发行人、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其他与本次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所持债券没有表决权/提出异议权利,并且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异议函采取记名方式提出异议(详见附件2)。
(五)异议期届满后,受托管理人根据异议期收到异议函情况,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方案是否获得通过。如若该期间未收到异议函,则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将按照相关规则的约定确定会议结果。
(六)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将与异议人积极沟通,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程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终止适用简化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将立即终止。
(七)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将按照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日内披露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其他
(一)发行人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2025年5月27日、2025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4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3)、《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66)、《关
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7),中金公司提示本期债券持有人关注该公告。
(二)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受托管理人中金公司将以公告方式在异议期结束前发出补充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将在刊登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或互联网网站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七、附件
附件1: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品种二)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附件2: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品种二)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异议函
附件3: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方案
特此通知。
(以下为盖章页及附件,无正文)

附件1
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
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品种二)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本单位/本人的代理人参加中节能太阳能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
碳中和)(第一期)(品种二)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
权。委托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本单位/本人对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品种二)2025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方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表决事项 表决意见
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方案同意 反对 弃权
1、请在上述三项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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