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6-30 19:23:38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证券代码:002629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泽虹及其一致行动人
通讯地址:深圳市****
一致行动人: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彩田路 3069 号星河世纪 A 栋 3603L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陈泽虹女士受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达新材料”)委托于 2024 年 2 月参与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原大股东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
瀚澧”)持有的仁智股份 81,387,013 股股份进行的公开司法拍卖并竞得股份,后 2024 年 3 月
陈泽虹女士与平达新材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拍卖所得股份转让给平达新材料。现陈泽虹女士与平达新材料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不再将拍卖所得股份转让给平达新材料。)
签署日期:2025 年 6 月 3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 2
释义 ...... 2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3
第二章 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 ...... 7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四章 资金来源 ...... 12
第五章 后续计划 ...... 13
第六章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5
第七章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7
第八章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8
第九章 上市公司现控股股东、 ...... 19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 19
第十章 其他重大事项 ...... 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 21
第十一章 备查文件 ...... 22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仁智 指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
平达新材料、信息披露 指 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指 陈泽虹
人
西藏瀚澧 指 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 陈泽虹终止转让平达新材料其于司法拍卖、协议转
动 指 让受让的仁智股份 81,387,013 股股份,不再将拍卖
所得股份转让给平达新材料事项
2019 年 12 月 13 日、2021 年 12 月 12 日及 2023 年
《股份表决权委托协 11 月 1 日,西藏瀚澧、金环女士与平达新材料相继
议》及补充协议 指 签署了《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份表决权委托
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
充协议二》
标的股份 指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 81,387,013 股上市公司股份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 1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鸿商科技 指 深圳市鸿商科技有限公司
仁秀投资 指 深圳市仁秀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泽虹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陈泽虹
性别 女
住所 深圳市****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 无
永久境外居留权
(二)一致行动人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名称 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彩田路3069号星
河世纪 A 栋 3603L
成立日期 2019-12-1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04N835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
经营范围 报);新能源材料的研发、销售;国内贸易;经营
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
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泽虹女士系平达新材料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平达新材料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拥有西藏瀚澧持有公司 81,387,013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19.76%;陈泽虹女士通过控制平达新材料拥有当时公司 19.76%的表决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职业及职务
序 持股比例
号 单位 职务 起止日期 (含直接及间接持 备注
股)
19.04%
(因公司于 2025
年 1 月完成限制性 实际控
1 仁智股份 董事 2020/1/6-至今 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制人
导致总股本减少,
因此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19.51%)
2 鸿商科技 执行董事 2019/12/3 100.00% 实际控
兼总经理 -至今 制人
3 平达新材料 执行董事 2019/12/10 73.10% 实际控
兼总经理 -至今 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受过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
截至受让西藏瀚澧股份前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受过其他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
管局(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浙江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7号、(2024)38 号),被中国证监会浙江局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其他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和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控制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深圳市鸿商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彩田路 3069 号星河世纪 A 栋 1818E3
法定代表人:陈泽虹
注册资本:16,000 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YP8T1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从事金属材料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国际货运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及制品、电线电缆、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机电设备、仪器仪表、汽车配件、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矿产品(除专项)的销售。^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及专项规定)
经营期限:2019 年 12 月 3 日至长期
(二)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彩田路 3069 号星河世纪 A 栋 3603L
法定代表人:陈泽虹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04N83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新能源材料的研发、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