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赛智能: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4 17:33:49
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9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首次授予日:2025 年 6 月 11 日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 年 6 月 30 日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50.00 万股
授予价格(调整后):24.98 元/股
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21 人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赛智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完成了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 年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之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5 年 5 月 17 日,公司在内部办公 OA 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
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5 年 5 月 19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29 日止,在公示
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并于同日提交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 年 6 月 3 日,公司 2025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5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 年 6 月 11 日
(二)授予价格(调整后):24.98 元/股
(三)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调整后):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3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0,764.0874 万股的 2.37%。其中,首次授予 65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11%,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9.04%;预留 8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6%,约占本次拟授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0.96%。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第一类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授予第一类限 划草案公告
量(万股) 制性股票总数 日股本总额
的比例 的比例
1 田天胜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8.00 2.47% 0.06%
2 黄超 中国 副总经理 15.00 2.05% 0.05%
3 游道平 中国 董事、财务总监 12.00 1.64% 0.04%
4 向少华 中国 董事会秘书 9.00 1.23% 0.03%
5、公司及分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 596.00 81.64% 1.94%
术/业务)人员(117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650.00 89.04% 2.11%
预留部分合计 80.00 10.96% 0.26%
总计 730.00 100.00% 2.3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除限售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
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登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
施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授予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和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 2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 5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本计划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解除限售条件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