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诺科技:关于调整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8 17:27:50
证券代码:8311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0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并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对相关议案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
2、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30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全体员工均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无异议。公司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查,并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5年6月5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62)。
4 、2025 年 6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等议案。
5、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实施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的授予价格由12.03元/股调整为9.25元/股,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由3,600,000股调整为4,679,864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由400,000股调整为519,985股。
二、调整事由及方法
1、调整事由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和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年6月4日公司发布《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年度权益分派为: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000000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
0.000000股,需要纳税)。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9,61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03,490,000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于2025年6月11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十章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3,600,000股调整为4,679,864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由400,000股调整为519,985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2.03元/股调整为9.2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
量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及权益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
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
调整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权激
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