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驰科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时间:2025-06-03 17:54:01
证券简称:佳驰科技 证券代码:688708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 年 6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 6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 8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2
七、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4
一、释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特别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佳驰科技、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指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
分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指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
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
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
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
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
权激励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 指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 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 所造成。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佳驰科技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对佳驰科技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佳驰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
司于 2025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等相关公告。
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 年 5 月 17 日至 2025年 5月 2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25)。
(三)2025 年 6月 3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授予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8)。
(四)2025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佳驰科技向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
根据佳驰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 年 6 月 3日。
(二)激励方式、标的股票的来源、授予价格、数量和分配
1.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授予价格:27.86 元/股(经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
4.首次授予数量:118.7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297%。
5.授予人数:62 人。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予的限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性股票总数 划首次授予
量(万股) 的比例 日公司股本
总额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张辉彬 中国 副总经理、核 10.00 6.740%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