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集团:关于英特药业参与竞拍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3 15:45:44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2
债券代码:127028 债券简称:英特转债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英特药业参与竞拍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
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农股份”)将其持有的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医药”)100%股权在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挂牌转让底价为36,910.00 万元。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集团”或“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
召开十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英特药业参与竞拍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特药业”)参与竞拍华通医药 100%股权。
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英特药业参与竞拍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交易进展
近日,英特药业以 36,910.00 万元的价格成功竞得华通医药 100%股权,并与转让方浙农
股份签署了《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合同》。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交易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
(三)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转让价格: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叁亿陆仟玖佰壹拾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36,910.00 万元转让给乙方。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汇入至其在“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账户,并完成“浙交汇”平台订单支付;
如本合同转让事项需取得中国反垄断审查机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中国反垄断审查机构对本次收购的实施附带条件的,各方已接受该等附带条件),则乙方报名时所交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及其在本合同订立后打入的全部价款资金均作为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待转让事项已经取得中国反垄断审查机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中国反垄断审查机构对本次收购的实施附带条件的,各方已接受该等附带条件)后,转为转让价款,并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 5 个工作日内,由浙交所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转让价款划入到甲方指定账户。
(四)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本产权交易若达到经营者集中事项申报标准,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就本项目所涉之经营者集中事项向中国反垄断审查机构作出申报,并书面通知浙交所。
2、浙交所在收到甲乙双方签章的本合同且乙方在完成本合同所涉全部股权转让款项与甲乙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之日且浙交所收到关于“本产权交易已经取得中国反垄断审查机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中国反垄断审查机构对本次收购的实施附带条件的,各方已接受该等附带条件)”的书面通知(前述全部条件均满足)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乙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3、在浙交所向甲乙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且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取得中国反垄断审查机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中国反垄断审查机构对本次收购的实施附带条件的,各方已接受该等附带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标的企业应向甲方偿还的
15300 万元借款本金(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及利息(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后新增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若有),汇入“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
银行账户,并完成订单支付。在浙交所收到甲方或乙方发出的股权转让完成的通知及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证明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由浙交所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本息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4、在浙交所向甲乙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到全部转让价款且乙方已按前款约定支付款项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提交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视为股权转让完成之日。
(五)过渡期安排
1、过渡期:是指合同签订日至产权/股权转让完成日的期间。
2、本合同过渡期内,甲方对标的企业及其资产负有谨慎、善意管理义务。甲方应保证和促使标的企业的正常经营,过渡期内标的企业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作出妥善处理。
3、本合同过渡期内,甲方及标的企业保证不得签署、变更、修改或终止一切与标的企业有关的任何合同和交易,不得对标的企业的资产做任何处置。但标的企业进行正常经营的除外。
(六)标的企业职工安置
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乙方应保持标的企业员工基本稳定。
(七)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订立后,发生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中国反垄断审查机构申报经营者集中审查、甲方无正当事由未按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且逾期超过 20 个工作日等违约情形的,违约方应向对方一次性按总转让价款的 2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的股权受让价款以及根据交易合同需偿付的标的企业对浙农股份的借款均来源公司自有和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尚需中国反垄断审查机构经营者集中审查,且交易双方将根据交易合同办理款项支付、产权交割及相关工商变更等手续,公司将根据交易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英特药业将持有华通医药 100%股权,华通医药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助于提升公司医药批发及零售业务在浙江市场的占有率,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投资风险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英特药业参与
竞拍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