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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华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27 19:02:0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
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组织券商”)受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股份”、“上市公司”)股东杭州协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协丰投资”或“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杭华股份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经核查,中金公司就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年3月修订)(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要求,本次询价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的规定作出如下报告说明。
一、本次询价转让概况
(一)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
截至2025年5月21日,出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出让方名称 截至2025年5月21日收盘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1 协丰投资 16,629,600 3.96%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协丰投资,与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实集团”)为上市公司共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双方保持一致行动,对上市公司形成共同控制,本次询价转让实施前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72,62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1.09%。出让方的一致行动人杭实集团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二)本次询价转让数量
本次拟询价转让股数上限为10,916,677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股东名称 转让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占所持股份比例 转让股份来源
(股)
协丰投资 10,916,677 2.60% 65.65% 首发前股份
(三)转让方式
出让方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杭华股份首发前股东,根据《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有关规定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四)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确定原则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中金公司向投资者发送《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减持杭华股份首发前股份之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5月21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杭华股份股票交易均价的70%,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
规定。
(五)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确定原则
1、询价转让价格确定与配售原则
组织券商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本次配售采取“认购价格优先、认购数量优先及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询价转让价格和认购对象。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等于或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10,916,677股),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股数都相同的,将按照《申购报价单》送达时间,以组织券商在规定时间内第一次收到的有效《申购报价单》为准)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若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等于或者超过10,916,677股,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10,916,677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依据此价格按簿记排序顺序向各认购对象依次顺序配售,高于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的有效认购量将全部获得配售,与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相同的有效认购量则按申购数量由大到小、申购时间由早到晚的原则进行排序并依次配售,直至累计配售股份数量达到10,916,677股。
若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10,916,677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所有有效认购的投资者将全部获得配售。
2、对询价转让结果进行调整的方法
若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10,916,677股,组织券商根据有效认 购报价高低,依次询问询价对象是否依照已确定的转让价格追加认购,如参与追 加认购,相应追加转让数量;若上述询问后认购仍不足的,组织券商将向其他特 定机构投资者询问是否依照已确定的转让价格追加认购,如参与追加认购,相应 追加转让数量。如启动追加认购流程,组织券商将以电子邮件方式按照上述规则 询问询价对象及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对象或特定机构投资者如确认参与追加认 购,须回复电子邮件,确认接受转让价格和追加认购数量。

若最终追加后认购仍不足,组织券商将根据实际认购情况确定最终受让方与 最终转让数量。所有有效认购的投资者将全部获得配售。最终转让的数量不超过 10,916,677股。
组织券商将根据以上认购确认程序与规则形成最终配售结果,以上程序和规 则如有未尽事宜,由组织券商协商解决。
二、本次询价转让的过程
(一)认购邀请文件发送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期间,中金公司共向91名符合条件的询价对象送达了认购邀请文件,包括基金管理公司18名、证券公司14名、保险公司6名、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7名、私募基金管理人45名、期货公司1名。
上述《认购邀请书》中包含了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时间与认购方式、询价转让价格下限及分配股份的程序和规则等内容。认购报价材料中包含:(1)投资者确认的认购价格、认购股数;(2)投资者承诺其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合同约定或单方承诺的要求;确认并承诺其属于《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确认并承诺其自身及最终认购方不包括①出让方、中金公司,或者与出让方、中金公司存在直接、间接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机构; ②前项所列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机构; ③与第一项所列人员或者所列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亲属能够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机构; ④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与出让方构成一致行动人,或者参与询价转让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者利益输送的其他机构。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认购的情形,但是依法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除外;(3)投资者承诺各出让方均未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自身及最终认购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4)投资者承诺若其获配本次询价转让股票,将全额认购相关股份。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5月22日7:15至9:15,组
织券商收到《申购报价表》合计19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
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转让价格、获配对象及获配情况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
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具体规则与“一、(五)本次询价
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一致,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6.51元/股,转让股份数量
10,916,677股,向受让方收取的认购本金为71,067,567.27元(不包括受让股份所涉的
经手费及过户费)。
本次受让方最终确定为11名,均在特定对象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名单内,本
次转让结果如下:
序 受让方名称 投资者类型 受让股数 占总股本 锁定期
号 (股) 比例 (月)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 2,836,677 0.68% 6 个月
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2,350,000 0.56% 6 个月
3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期货公司 1,140,000 0.27% 6 个月
4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 1,140,000 0.27% 6 个月
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900,000 0.21% 6 个月
6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 750,000 0.18% 6 个月
7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 400,000 0.10% 6 个月
8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 350,000 0.08% 6 个月
9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 350,000 0.08% 6 个月
10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 350,000 0.08% 6 个月
11 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 350,000 0.08% 6 个月
合计 10,916,677 2.60% -
注:表格中比例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四)缴款情况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中金公司向本次获配的11家投资者发出了《缴款通知
书》。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组织券商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
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中金公司按照规定向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关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经核查,组织券商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合法、合规,转让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规则》《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询价转让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2025年5月22日,上市公司公告《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以下简称“《询价转让计划书》”)。中金公司对出让方出具的核查意见作为《询价转让计划书》的附件一并披露。
2025年5月23日,上市公司公告《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中金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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