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裕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6 17:05:38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0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2,648,525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24,669,38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回购股份数 2,648,525 股后的 122,020,862 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分红25,624,381.02 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在册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48,808,344 股(本次转增
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舍尾处理所得,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下同)。
3、根据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
每 10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如下:公司按照当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当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25,624,381.02 元÷124,669,387 股×10=2.055386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 0.2055386 元);本次转增股份总
数=实际参与转增的股本×每 10 股转增比例÷10 股=122,020,862 股×4 股÷10 股
=48,808,344 股,按照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转增比例=48,808,344 股÷124,669,387 股×10=3.915022(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股转增比例为 0.3915022)。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055386 元)/1.3915022。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回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1 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在册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以截至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前一个交易日收盘公司总股本 124,543,649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2,648,525 股进行测算:公司预计派发现金股利25,597,976.04 元(含税),占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0.08%,不送红股;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票流动性,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在册股东转增 4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73,301,698 股(本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舍尾处理所得,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因公司可转债转股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的利润分配政策。
2、自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震裕转债,债券代码:123228)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 125,738 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24,669,387 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为 2,648,525 股。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与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648,525 股后的 122,020,8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1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24,669,387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73,477,731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3 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红利发放日):2025 年 6 月 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于 2025 年 6 月 3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过程
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总数与本次转增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601 蒋震林
2 03*****086 洪瑞娣
3 08*****743 宁波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004 宁波震裕新能源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5年6月3 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增股本数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34,802,955 27.92% 13,921,182 48,724,137 28.09%
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 89,866,432 72.08% 34,887,162 124,753,594 71.91%
份
三、股份总数 124,669,387 100.00% 48,808,344 173,477,731 100.00%
注: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合计转增 48,808,344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73,477,731
股,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增加至 170,829,206 股。本次转增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 57,202,8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5.8836%,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46.8796%。本次转增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 80,083,9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6.1638%,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46.8796%。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 173,477,731 股摊薄计算,2024 年年度,
每股收益为 1.4639 元。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相关股东承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3、公司按照当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当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25,624,381.02 元÷124,669,387 股×10=2.055386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 0.2055386 元);本次转增股份总数=实际参与转增的股本×每 10 股
转增比例÷10 股=122,020,862 股×4 股÷10 股=48,808,344 股,按照公司资本公积金
转增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转增比例=48,808,344 股÷124,669,387股×10=3.915022(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股转增比例为 0.3915022)。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055386 元)/1.3915022。
4、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