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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0 18:17:40

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5-040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1)《开发合同》:本合同经双方盖章且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有 效期为 5 年。
(2)《采购合同》:本合同经双方签名并盖章后生效,至履行结束之日终止。 如果合同的某一条款内容延长超过合同期限,此条款在合同期限届满后仍保持有 效,知识产权条款不受合同期限的限制。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开发合同》与《采购合同》总金额为 68 亿日元(以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 2025 年 5 月 19 日日元兑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计算,换算成人民币约
为 3.37 亿元)。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调整、 行业周期、客户需求发生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存在合 同无法如期履行的风险。
3、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签署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开发合同》与《采购 合同》的执行进度为准,若能够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产生积极 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 体影响金额及影响的报告期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5 年 5 月 19 日,みらいエネルギ一事業協同組合(以下简称未来能源、
甲方)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签署了《大型重卡 EV 套件开发委托合同》(全文简称《开发合同》)和《采购合同》。未来能源委托公司进行大型重卡 EV 套件开发,在开发完成并取得改造认证许可登记后向公司采购基于《开发合同》技术成果生产的 4 轴重卡 EV 转换套件。《开发合同》
与《采购合同》总金额为 68 亿日元(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2025 年 5 月 19 日
日元兑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计算,换算成人民币约为 3.37 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签署的合同不属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形,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 みらいエネルギ一事業協同組合
法定代表人 安田 猛
成立时间 2023 年 7 月 3 日
注册资本 200 万日元
所在地 日本大阪府八尾市北久宝寺 3-1-13
主营业务 为合作社会员销售 EV 卡车,联合采购成员所需的燃料等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未来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未来能源最近三年未发生类似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
DOSHIN Holdings 株式会社是日本一家主营物流运输和护理设施的集团公司,未来能源是其下属专注于卡车运输业的合作社。未来能源拟联合日本卡车运
输企业,改善日本卡车运输业务的经营环境,通过共享经营资源提高运输效率。未来能源向本公司采购采用订单方式,分批次采购、分批次结算,已交付验收订单均按照协议结算完毕,履约风险可控。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开发合同》和《采购合同》主体
甲方:みらいエネルギ一事業協同組合
乙方: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开发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大型重卡 EV 套件,具体目标是:关于 4 轴燃油重卡 EV
转换套件开发以便实现销售(量产化),制作和完善要件定义书、规格书、试制图纸等,并完成该套件匹配的设计和生产试制。
双方同意,关于技术要求和开发范围由甲乙双方在共同确认并合议的基础上另行签署《技术协议书》。如双方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20 日内未就《技术协议书》达成一致并签署生效,双方应就各自已发生的费用如何分担的问题,本着诚信原则进行协商。
2、项目开发日程计划
项目开发周期从 2025 年 06 月至 2026 年 08 月。
3、合同金额和支付
(1)本合同委托开发费用总额 5 亿日元(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2025 年 5
月 19 日日元兑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计算,换算成人民币约为 0.25 亿元)。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转账币种为日元。
(2)乙方完成开发并取得改造认证许可登记 1 年内,甲方依据甲乙双方另行签署的《采购合同》,向乙方采购基于本合同项目完成的技术成果生产的 4 轴重卡 EV 转换套件,并依约定的摊销计算方法按采购台份支付委托开发费用。甲
方应积极推进甲乙双方另行达成的《采购合同》项下的个别采购订单的签署,确保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委托开发费用总额能得以收回。
在改装认证登记证书获得之日起满 1 年仍有未支付的委托开发费用,甲方应于该时点之日起 90 日内将未支付的委托开发费用全额汇入乙方账户。
4、合同期限
合同经双方盖章且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 5 年。
5、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如调整本项目的重大方案)造成时间拖延的,双方就新的开发日程及因此而发生的金额,本着诚信原则进行协商。
(2)在本合同项目验收过程中,若乙方交付的开发成果全部或部分不符合验收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
(3)因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研究开发或者修改研究开发成果而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若乙方已经进行赔偿,有权向甲方追偿。
(4)乙方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时,在收回全部委托开发费用前提下应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被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认定为侵犯中国境内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30%的赔偿金。但乙方向甲方交付研发成果时,第三方尚未取得知识产权授权,或第三方选择不公开知识产权信息导致无法检索到相关内容的除外。
(5)甲方迟延支付开发费用的,对于未支付部分,甲方应按照 15%年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迟延天数对应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延迟超过 30 日,双方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协商。
6、其他约定
合同内容就交付、验收、知识产权、技术风险、保密、转委托、不可抗力、争议解决等方面作了明确的约定。

(三)《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
1、标的物及相关约定
基于《开发合同》的研发成果,自成果物对应车型在日本国内无台数限制地
取得改造认证之日起 1 年内甲方向乙方或/及其关联方采购 4 轴燃油重卡 EV 转
换套件,总价合计 63 亿日元(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2025 年 5 月 19 日日元兑
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计算,换算成人民币约为 3.12 亿元)。
2、交付
(1)交付条件:FOB(FreeOnBoard),起运港与目的地港由双方协商确认。
(2)交付商品:4 轴燃油重卡 EV 转换套件。
(3)订货方式:基于采购订单,按如下流程签订。
采购订单下达前 3 个月,甲方向乙方提供标的物的采购计划,以便乙方合理安排备货。甲方向乙方提供采购订单,乙方收到确定采购订单并加盖公章后,采购订单生效,乙方实际发货周期从采购订单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3、付款条件
采购订单约定的标的物到达指定港口并交付甲方之日起 1 个月,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对应采购订单项下的所有货款以及摊销委托开发费用。
4、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支付合同或采购订单约定价款,甲方应按照 15%年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迟延天数对应采购订单总金额的违约金。迟延超过 7 天,乙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义务,包括采购订单供货备货等,直至甲方付清相关款项。
(2)如乙方因自身过错迟延交付标的物,乙方应按照 15%年利率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天数对应采购订单总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延期部分货款5%。
(3)因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研究开发或者修改研究开发形成的成果而制作的标的物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若乙方已经进行
赔偿,有权向甲方追偿。
(4)乙方向甲方交付标的物时,在收回开发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开发费用前提下应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被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认定为侵犯中国境内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开发合同约定向甲方赔偿。但乙方向甲方交付标的物时,第三方尚未取得知识产权授权,或第三方选择不公开知识产权信息导致无法检索到相关内容的除外。
(5)如发生其他合同约定外的有争议的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5、其他约定
合同内容就检查、保证、知识产权、保密义务、不可抗力、合同变更等方面作了明确的约定。
四、本次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在全球汽车产业深度变革的浪潮中,面向碳中和的产业革命正重塑行业格局。传统燃油车供应链面临解构重组的同时,电动化、智能化技术正不断迭代。其中,中国汽车产业凭借完整的新能源供应链体系,已形成全球领先的垂直竞争力。公司紧跟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趋势,不仅在新能源整车及智能化平台开发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更在动力总成、高压电系统、汽车电子等相关核心部件领域形成了显著优势,已成为以整车及整车平台全流程研发、新能源智能化平台开发、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为主业的前瞻技术驱动型科技创新企业。
日本作为全球主要汽车制造大国之一,新能源汽车转型具备较大的市场潜力。公司依托过往产业积累和前沿技术能力,已逐步与日本客户建立了良好的技术服务与合作关系。本次未来能源委托公司进行燃油重卡 EV 转换套件研发并采购,顺应了日本汽车市场电动化转型的发展需求,能够有效降低物流成本、推动产业绿色化转型,同时亦是公司“技术+供应链”出海战略落地的又一重要成果,彰显了公司在国际业务开拓中的卓越能力。本次合作契合中国汽车产业链出海的大趋势,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的长远需求,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本次合作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开发合同》和《采购合同》的执
行进度为准,若能够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执行情况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影响金额及影响的报告期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开发合同》的详细技术要求和开发范围细节等内容双方尚在协商中,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将另行签署《技术协议书》。如双方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20 日内未就《技术协议书》达成一致并签署生效,双方应就各自已发生的费用如何分担的问题,本着诚信原则进行协商。
本次签署的《采购合同》以《开发合同》的成果物为基础,并在日本取得改造认证后下发采购订单。目前双方签署的合同是基于当前技术水平、法律法规、市场情况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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