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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天源: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6 19:45:58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5-027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
期五)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 9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毛海波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 758,482,776 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221 人,代
表股份数合计为 288,524,0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03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77,395,4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57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15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1,128,5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67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88,453,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反对 4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弃权 2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278,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9%;反对 4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7%;弃权 2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4%。
(二)审议并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88,453,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反对 4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弃权 2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278,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9%;反对 4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7%;弃权 2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4%。
(三)审议并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88,456,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4%;反对 4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弃权 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7%;反对 4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7%;弃权 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6%。
(四)审议并通过《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88,452,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 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弃权 2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278,5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3%;反对 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7%;弃权 2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0%。
(五)审议并通过《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88,450,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6%;反对 4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弃权 2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276,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9%;反对 4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7%;弃权 2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
(六)审议并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8,424,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反对 3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弃权 6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250,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5%;反对 3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3%;弃权 6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1%。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38,275,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3%;反对 4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5%;弃权 2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275,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3%;反对 4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5%;弃权 2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捐赠、赞助预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8,455,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4%;反对 4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弃权 2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281,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4%;反对 4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8%;弃权 2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8%。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7,687,2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0%;反对 76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8%;弃权 7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7,512,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80%;反对 76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19%;弃权 7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1%。
(十)审议并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
99.9754%;反对 4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弃权 2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278,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9%;反对 4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7%;弃权 2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赵伟熹律师、王玉平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中钢天源002057相关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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