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4 19:03:48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5-024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 年 5 月 14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4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4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9999 号黄金时代广场 D 座 7 层公
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4 人,代表股份
171,008,5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0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642,2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6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0 人,代表股份 168,366,3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5.74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7 人,代表股份 40,062,5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7,03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6 人,代表股份 40,005,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494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1.00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0,330,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33%;
反对 445,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7%;弃权232,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84,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66%;反对 445,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8%;弃权 232,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0,323,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93%;
反对 451,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8%;弃权234,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9%。
同意 39,377,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98%;反对 451,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8%;弃权 234,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4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0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0,323,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91%;
反对 451,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8%;弃权234,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77,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88%;反对 451,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9%;弃权 234,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5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4.00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0,320,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74%;
反对 451,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8%;弃权237,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74,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14%;反对 451,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9%;弃权 237,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2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5.00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反对 453,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0%;弃权233,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75,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55%;反对 453,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2%;弃权 233,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6.002024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0,321,7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4%;
反对 451,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8%;弃权235,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75,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57%;反对 451,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9%;弃权 235,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7.00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843,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34%;
反对 445,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64%;弃权235,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81,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94%;反对 445,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8%;弃权 235,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8%。
本提案关联股东山高光伏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77,334,600 股、北京日信嘉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日信嘉锐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20,149,531 股均已回避表决,福州山高禹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15,261,620 股未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8.00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329,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84%;
反对 3,44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56%;弃权232,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83,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156%;反对 3,44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36%;弃权 232,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08%。
表决结果:本提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9.00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
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0,303,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75%;
反对 446,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9%;弃权259,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57,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93%;反对 446,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5%;弃权 259,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73%。
表决结果:本提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同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蒲舜勃 毕志远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