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朋医疗: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5-13 19:03:44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 年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部分募投项
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
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
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舆
情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议案》
及《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并审议了《关于董事薪酬方
案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二)15:00 召开本次股东会。
公司监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审议
了《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本次股东会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
东会的基本情况、股权登记日、会议日期、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股东出席会议的方式、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
操作流程等事项。根据该通知,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二)15:00
召开本次股东会。
1.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3 日 9:15 至 15:00。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
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 15:00 在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 1188 号 3 号楼
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时间、地点与《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25-015)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2.1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5 月 7 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 2025 年 5 月 7 日收市后的股东名册,本次
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6,048,000 股。
2.2 根据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所持股票账户、身份证明及相关
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进行的现场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出席股东的资格
合法有效。
2.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投
票统计结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共计 13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8,952,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6.769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27 名,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1,752,8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06%。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8,891,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5%;反对 2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弃权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7%。
(2)《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8,890,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8%;反对 2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弃权 3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4%。
(3)《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58,891,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5%;反对 2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弃权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7%。
(4)《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8,891,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5%;反对 2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弃权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7%。
(5)《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891,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4%;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8%;弃权 1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
(6)《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857,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99%;反对 4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1%;弃权 4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0%。
(7)《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882,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3%;反对 2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弃权 4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0%。
(8)《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
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857,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99%;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8%;弃权 5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3%。
(9)《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605,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96%;反对 4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7%;弃权 53,1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77%。
(10)《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855,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8%;反对 2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弃权 71,4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1%。
经本所律师核验,以上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所列的议案一致,不存在会
议现场修改议案、提出临时提案及对该等提案进行表决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4.1 本次股东会对上述议案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2 现场表决前,股东会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并由该两名股
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4.3 本次会议网络表决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 15:00 结束。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果。
4.4 经核验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获通过,公司就上述议案对中小投
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