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源家居: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8:21:52
证券代码:603709 证券简称:中源家居 公告编号:2025-026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予日:2025 年 4 月 29 日
预留授予数量:30.16 万股
预留授予人数:49 人
预留授予价格:5.86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4 月 29 日。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 年 4 月 29 日至 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5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并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
完成了 2.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2,592.84万股变更为 12,590.24 万股。
8、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9、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 年 4 月 29 日。
2、预留授予数量:30.16 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49 人。
4、预留授予价格:5.86 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 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相应授予部 分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 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50%
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50%
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 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 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 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
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第一个 以 2023 年为基数,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9%
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第二个 以 2023 年为基数,公司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3%
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综合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解除比例
优秀/良好 100%
合格 80%
不合格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由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7、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
激励对象 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 告日公司股本总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共 49 人) 30.16 20% 0.24%
合计 30.16 20% 0.2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2、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