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奥会展: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松萍)
公告时间:2025-04-25 16:49:40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松萍)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人作为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松萍,1963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会
展行业专家,会展标准化委员。曾任庐江泥河区团委副书记、安徽师范大学历史系讲师、广州师范学院历史系副教授、广州大学旅游学院(管理学院)教授和旅游管理专业(会展经营管
理方向)硕士生导师,自 2022 年 6 月 20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广东会展组展企
业协会会长、广东省会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了 8 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 8 次,亲自出席 8 次,
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应列席会议 4 次,亲自列席 4
次。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4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 1 次提名委员会
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明确意见,未缺席会议。
1、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主要审议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 2021 年、2022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主要审议了聘任郑旻先生、邓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 2023 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顺延调整深圳华富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公司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沟通,并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3 年年度财务经营状况进行了会议探讨和交流。
(五)现场履职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主要通过实地考察与调研的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各重要项目的负责人、一线业务人员等现场沟通交谈,浏览阅读相关资料,同时与公司管理层一同参加行业论坛,了解行业趋势与动态,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向公司提出业务专业建议。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实务》等,认真践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除了已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的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额并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翔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自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任期内,公司聘任郑旻先生、邓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查阅郑旻先生与邓萌先生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五)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同时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全部激励对象以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的归属工作。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均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6月3日以及2024年6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事项。
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以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 2021 年、
2022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及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及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米奥兰特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