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李药业: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7:58:23
2024
2024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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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致同专字(2025)第 110A009023 号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甘李药业)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2024 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甘李药业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甘李药业董事会编制的 2024 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 2024 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甘李药业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甘李药业董事会编制的 2024 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甘李药业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2024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披露如下:
202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1075 号”文《关于核准甘李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40,200,000 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3.3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45,464,000.00 元。扣减发行上市费用人民币104,329,536.23 元(由于本公司对外销售自产的胰岛素产品按 3%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不予抵扣进项税,上述发行费用包含增值税金)后,本公司此次发行 A 股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 2,441,134,463.77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全部到位,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 61234813_A01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2,080,960,906.26 元,
其中,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2,080,202,894.36 元,本年度使用 758,011.90 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扣除手续费)7,062,616.42 元,使用暂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累计实现的收益 34,026,852.28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62,488,676.82 元,其中尚未支付的发行费 600.03 元。
2023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4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508,55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7.12 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773,151,87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共计人民币 13,423,907.9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9,727,968.07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678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4 年 9 月,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使用完毕,累计实际
投入金额为人民币 759,727,968.07 元。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转为一般结算账户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人民币 67,732.88 元,已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经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后,将上述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性支出。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16 年第二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020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于 2020年 6 月 22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至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根据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公司应当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邮件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50645008735 830,425,200.00 62,486,607.00 活期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21130100100409215 659,835,100.00 账户已注销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665678908 975,203,700.00 2,069.82 活期
2,465,464,000.00 62,488,676.82
注 1:初始存放金额 2,465,464,000.00 元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24,329,536.23元。
注 2: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262,488,676.82 元,募集资金
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2亿元。
注 3:公司已在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
号为 321130100100409215,该账户资金使用完毕后已于 2024 年 11 月注销。
2023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于 2023年 11 月 18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至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根据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的 20%的,公司应当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邮件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公司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码大厦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8110701013402651367,该账户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已于 2024 年 9月变更账户性质为一般账户。
2020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2,080,960,906.26 元,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
截至 2024 年 9 月,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759,727,968.07 元,2024 年 9
月变更账户性质为一般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21,624,608.07 元。
202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没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