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嘉微: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赖湘军已离任)
公告时间:2025-04-23 20:30:42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赖湘军(已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长沙景嘉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2024 年 5 月届满离任,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确保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现将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5 月 22 日本人
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1972 年出生,毕业于湖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经济法专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律师职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北
岩律师事务所主任,2018 年 2 月至 2024 年 5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要求。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确保在董事会决策中的独立性与客观性。董事会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了全面评估,未发现任何可能影响本人独立性、妨碍其履行职责的情形。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长期稳健发展。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本人应出席 1 次董事会,本人现场出席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应出席 1 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年度述职情况报告。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2024 年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各项工作的讨论和决策。2024 年度共召开并主持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秉持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了公司薪酬政策、绩效考核体系以及股票激励计划等重大事项,确保其符合公司战略目标,提高其透明度和公正性,积极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 年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共参加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涉及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和透明度、确保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和履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严格的提名和审议程序,为公司引入了优秀的领导人才,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规范,推动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 年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共参加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听取了审计部工作报告,从制度建设、风险防范等多个角度提出了意见,督促公司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执行,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与公正性。同时还对公司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了审查,确保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管理符合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要求。
4、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行委员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各项工作,确保公司战略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共参加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关于注销石家庄分公司的议案》,关注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共现场参加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关于审计、内控工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年度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交流,共同推动全面、高效地开展审计、内控工作。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5 月 22 日,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 3 天,通过参加股东大
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了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其间与到场的中小投资者就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他们关心的公司经营状况展开了详尽的交流。针对他们对议案内容及公司经营情况的关注点,给予了全面的解答,从而确保了股东群体,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与需求得到了应有的重视和回应。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确保 2024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深入沟通,全面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与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态及潜在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会议上基于充分了解的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提出意见,并对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确保在清楚掌握议案材料和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公正行使表决权。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和配合,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的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利用自身在法律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重点关注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确保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准确与完整,充分揭示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要事项,全面反映公司的运营动态。
本人认真核查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实施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与效率。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未发现重大缺陷,能够有效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正常运行与财务数据的可靠性。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规定时间内积极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工作,对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查阅了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履职经验和诚信记录等资料,认为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有足够的经验与能力提供专业审计服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在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遵循了公司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薪酬的发放完全依据考核结果,确保了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此外,薪酬水平与行业标准及公司实际情况相符合,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继续秉持诚信、勤勉和客观的工作态度,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湖南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监督公司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以上是本人在 2024 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任时间届满六年,本人已提出辞职申请,在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生效,同时一并辞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在此,非常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投资者对本人
的信任和支持,祝愿公司在董事会带领下行稳致远,以优异的业绩回报股东。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签字:赖湘军
202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