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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东华科技关于与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30 15:33:12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与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已三年期满,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系列金融服务,具体包括存款服务、贷款服务(贴现、担保等信贷服务)、结算服务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可从事的其他业务等。
2.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学”)间接或直接控制,公司与财务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接受系列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与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 5 票,其中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立
新先生、袁学民先生、潘来安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4.公司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与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等。届时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等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5.公司本次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
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财务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9 月,系经原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化建工
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12]451 号)批准,由中国化学、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13 年 11 月,财务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更名为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关联方名称: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大兴区欣雅街 15 号院 1 号楼兴创国际中心 C 座
3.法定代表人:卢涛
4.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机构编码:L0158H211000001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53597189A
7.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
8.股本构成:中国化学以货币出资 2700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90%;
集团公司以货币出资 300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10%。
9.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二)最近三年加一期的业务发展状况
自 2012 年成立以来,财务公司运作规范,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各类风险监控、监测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近三年的业务状况如下: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 447.54 亿元,净资产
21.71 亿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9.11 亿元,净利润 2.88 亿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 466.98 亿元,净资产
38.73 亿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9.94 亿元,净利润 2.89 亿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 438.37 亿元,净资产
40.35 亿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9.39 亿元,净利润 3.0 亿元。(未
经审计)
(三)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
集团公司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化学的控股股东。中国化学系公司控股股东化三院的全资股东,也系财务公司的主要股东,因此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中国化学间接或直接控制,公司与财务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
(四)其他情况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财务公司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经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继续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贷款服务(贴现、担保及信贷等)、结算服务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可从事的其他业务等。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包括贴现、担保及信贷等)、结算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等金融服务;该协议的服务范围不包括公司的募集资金。
2.服务价格
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且不低于当时商业银行等任何第三方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也不高于当时商业银行等任何第三方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也应不高于当时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当时任何
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其他服务收费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等任何第三方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型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低于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交易限额
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不含上市募集资金)的 50%;公司可视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向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担保等)。
4.风险控制
财务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其他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和内部控制制度,以确保资金和利益安全。
财务公司不得对公司存放的资金设定他项权利,应保证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保证公司可根据需要随时使用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
双方发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存于财务公司资金情况进行审计、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存于财务公司资金情况发表独立的审查意见时,财务公司要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5.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金融服务协议应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司印章,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即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五、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且合法经营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整合财务资源和强化内部管理,形成了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和
较为完善的风险管控体系,为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提供优惠、便捷的金融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拓宽公司筹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三年来,公司与财务公司均严格履行《金融服务协议》等规定,规范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公司审计机构每年均对在财务公司存款等情况进行审计。
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关联方回避表决。
公司制定《存款风险处置预案》,可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关于存款业务的资金风险,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在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之前,公司对财务公司进行了风险评估,形成《存款风险评
估报告》(全文发布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巨潮资讯网)。
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产生新的同业竞争;不存在导致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的不分开、不独立情况;也不存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人事变动等情形。
七、2025 年 1 月 1 日至披露日与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
交易情况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披露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高日存款余额
为 116,987.91 万元,期末存款余额为 116,630.00 万元,存款孳生的利息收入为 305.85 万元。
八、监事会对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审议情况
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与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财务公司内控架构完备,经营规范、财务稳健,公司接受财务公司提供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方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审核情况
2025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
议,专门会议对此进行事前审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专门会议一致认为:1.财务公司系经原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遵循平等原则,经协商一致,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不损害公司利益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2.公司制定《存款风险处置预案》,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明确,风险处置预案充分、及时,后续处置方案合理、有效,可切实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3.公司对财务公司实施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公司的验程序合理、合法,风险评估充分、完整,《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反映财务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4.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制订风险处置预案,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可有效控制相关风险。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4.公司与财务公司达成的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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