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关于债券持有人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达到10%暨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8 18:23:44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122
转债代码:124006 转债简称:高新定转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券持有人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达到10%
暨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定向可转债“高新定转”持有人金磊的持有比例发生变动,公司股东金磊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思勉发生权益变动,主要原因为公司向金磊发行的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高新定转”转股完成,金磊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思勉合计持股数量增加至40,336,145股,同时公司总股本因“高新定转”转股增至407,981,429股。
因上述可转债转股事项,金磊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思勉持股比例变动1.27%,合计持股比例由8.61%变为9.89%。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定向可转债持有人持有比例变动情况
(一)定向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金磊等发行股份、可转债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0号)核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金磊发行4,500,000张可转债购买相关资产,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定向可转债于2024年12月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高新定转”,债券代码“124006”。
定向可转债持有人承诺,其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可转换债券及其转股取得的股份(含由于上市公司实施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即2020年3月11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12个月期限届满后, 按照《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之业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规定的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分期进行解锁。相关业绩承诺完成后,截至2022年11月4日,上述 定向可转债已全部解锁。
本次变动前,公司债券持有人金磊持有的定向可转债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名称 定向可转债数量(张) 金额(万元)
1 金磊 4,500,000 45,000.00
(二)定向可转债持有人的持有比例变动达到10%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定向可转债持有人金磊的通知,获悉其已将持有的“高新定转” 共4,500,000张全部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其定向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达到10% 以上,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持有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后
名称 持有数量 占发行总量 持有数量 占发行总量 持有数量 占发行总量
(张) 比例(%) (张) 比例(%) (张) 比例(%)
金磊 4,500,000 100.00 -4,500,000 100.00 0 0.00
二、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一)股东权益变动概述
截至本公告日,“高新定转”已全部转为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累计转股数 量为5,690,440股,转股股份来源为新增股份。
因上述定向可转债转股事项,金磊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思勉合计持股比例变动 1.27%,合计持股比例由8.61%变为9.89%。现将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信息披露义 姓名 金磊
务人基本信
息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
变动方式 变动期间 股份种类 变动数量 变动比例
权益变动明 (股)
细 因定向可转债转 人民币普通
股导致持股比例 2024年12月16日 股 5,690,440 1.38%
增加
信息披露义 姓名 王思勉
务人之一致
行动人基本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
信息
变动方式 变动期间 股份种类 变动数量 变动比例
权益变动明 (股)
细 因定向可转债转 人民币普通
股导致持股比例 2024年12月16日 股 0 -0.10%
被动稀释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义务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股份的情 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金磊 3,473,682 0.86% 7,741,512 1.90%
王思勉 有限售条件流通 0 0.00% 0 0.00%
股
合计 3,473,682 0.86% 7,741,512 1.90%
金磊 1,157,894 0.29% 2,580,504 0.63%
王思勉 无限售条件流通 30,014,129 7.46% 30,014,129 7.36%
股
合计 31,172,023 7.75% 32,594,633 7.99%
合计 34,645,705 8.61% 40,336,145 9.89%
(三)其他情况说明
1、上述股份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 致;
2、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定向可转债“高新定转”转股所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 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