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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统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6 19:01:39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4-152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6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0.5891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6%。
2、本次拟实施的解除限售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3、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2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2、2022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141)。
3、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委托投票,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3)。
4、2023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向 76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656.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 2023 年 3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8 日。
6、2023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3 年 9 月 22 日至 2023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120)。
8、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登记工作,向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111.90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144),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28 日。
9、2024 年 4 月 19 日、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 780,678 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 9 名及预留授予 1 名已离
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634,000 股,回购价格皆为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公司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前述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已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上市流通。
10、202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3,609 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 15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28,000 股,回购价格皆为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公司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 一个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解除限 售比例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3 年 11 月 27 日,因此,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成就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 司 未 发 生 前 述 情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件。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对 2023
年度生猪销售量进行考核,目标值(Am)为 280 万头、触发值(An) 根据公司发布的销售
为 220 万头。生猪销售量实际完成情况对应不同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情况简报及 2023 年度
具体如下: 报告获知,2023 年度
实际完成生猪销售量
生猪销售量实际完成情况(B)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为 2,302,715 头,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公司
B≥Am 100% 层 面 解 除 限 售 比 例
Am>B≥An B/Am ( X ) 为 B/Am ≈
B<An 0% 82.24%。
注:上述“生猪销售量”指公司发布的销售情况简报或定期报告的生猪销售数
量。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
组织实施。公司制定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Z)
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 16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 A B C D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
考核结果 的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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