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柏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4-12-12 18:47:45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惠柏新材
股票代码:30155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信诺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文心五路海岸大厦东座1202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市信诺鑫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文心五路海岸大厦东座1202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柏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惠柏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诺新材 指 深圳市信诺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伙)
信诺鑫山 指 深圳市信诺鑫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信诺新材、信诺鑫山
上市公司、公司、 指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惠柏新材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2024 年 12 月 03 日至 2024 年 12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月 10 日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的权益变
动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公司上市后至 2024 年
12 月 02 日期间不存在股份变动情况。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名称 深圳市信诺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6年1月25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弘)
注册资本 9,127.004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9787495L
企业类型 合伙企业
新材料产业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科技型
经营范围 企业投资;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以上不含证券、金融项
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
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 2016年1月25日至2025年5月26日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文心五路海岸大厦东座1202
信诺新材属于境内注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进行私募基金备案,编号为SS9334;其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信诺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编号为
P1001623。信诺新材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海关失信企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2020年修订)》(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定”),信诺新材已于2024年8月14日通
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创业投资基
金股东的减持规定,具体为:信诺新材于2017年8月投资公司,截至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日,信诺新材投资公司已超过六十个月,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诺新材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居留权
张弘 男 委派代表 中国 上海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名称 深圳市信诺鑫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5年7月15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弘)
注册资本 1,55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49574971X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
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经营期限 2015年7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文心五路海岸大厦东座1202
信诺鑫山属于境内注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进行私募基金备案,编号为 S80218;其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信诺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编号为
P1001623。信诺鑫山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海关失信企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2020 年修订)》(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定”),信诺鑫山已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创业投
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具体为:信诺鑫山于 2016 年 5 月投资公司,截至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日,信诺鑫山投资公司已超过六十个月,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
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信诺鑫山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张弘 男 委派代表 中国 上海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诺新材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信诺鑫山的基金管理人均为深圳市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二者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惠柏新材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其持有的部分惠柏新材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根据惠柏新材2024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惠柏新材股份不超过 2,768,000 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3.00%)。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仍在规定的减持期间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明确增持惠柏新材股份的计划。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