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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购买资产的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或者估值报告

公告时间:2024-11-26 18:11:57
3-2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购买资产的评估报告及评估
说明,或者估值报告
序号 文件名称 页码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
1 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 3-2-1 至 3-2-58
及的重庆两江新区龙盛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
2 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 3-2-59 至 3-2-158
及的重庆两江新区龙盛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资产评估说明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重
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涉及的重庆两江新区龙盛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京信评报字(2024)第 516 号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九月四日

目 录

声 明......5
摘 要......6
第一章 基本情况 ...... 9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9
二、评估目的 ...... 15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5
四、评估价值类型及定义 ...... 20
五、评估基准日 ...... 20
第二章 评估依据 ...... 21
一、经济行为依据 ...... 21
二、法律法规依据 ...... 21
三、评估准则依据 ...... 22
四、资产权属依据 ...... 23
五、取价依据 ...... 23
六、其他依据及参考资料 ...... 24
第三章 评估方法 ...... 25
一、流动资产 ...... 26
二、长期应收款 ...... 26
三、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及附属设施...... 27
四、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工程 ...... 29
五、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 30
六、固定资产-设备 ...... 32
七、在建工程 ...... 36
八、使用权资产 ...... 36
九、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36
十、递延所得税资产 ...... 37
十一、其他非流动资产 ...... 37
十二、负债 ...... 37
第四章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37
一、进行前期调查 ...... 37
二、编制评估计划 ...... 38
三、进行现场调查 ...... 38
四、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 39
五、展开评定估算 ...... 39
六、形成评估结论 ...... 39
七、编制出具评估报告 ...... 39
第五章 评估假设 ...... 40
一、本次评估采用的假设 ...... 40
二、评估假设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41
第六章 评估结论 ...... 41
第七章 特别事项说明 ...... 42
第八章 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44
第九章 评估报告日及其他 ...... 44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46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以下简称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超出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被评估单位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5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重
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涉及的重庆两江新区龙盛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京信评报字(2024)第 516 号
摘 要
重 要 提 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 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重庆两江新区龙盛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此次资产评估的评估对象为重庆两江新区龙盛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重庆两江新区龙盛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通常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在评估中,我们对重庆两江新区龙盛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财务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对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勘察和核实,还实施了其他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6
的必要程序。
经评估,在上述评估目的下,在持续经营等假设条件下,重庆两江新区龙盛新能源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
816,395.20 万元,增值额为 56,709.94 万元,增值率 7.46%。
即:重庆两江新区龙盛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
资产账面价值 1,257,874.02 万元,评估价值为 1,314,583.96 万元,增值额为 56,709.94 万元,
增值率为 4.51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498,188.76 万元,评估价值为 498,188.76 万元,无评
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759,685.26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816,395.20 万元,增值额为 56,709.94 万元,增值率为 7.46 %。
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 100%
流动资产 567,131.70 567,131.70 - -
非流动资产 690,742.33 747,452.27 56,709.94 8.21
长期应收款 69,946.38 69,946.38 - -
投资性房地产 463,593.88 503,283.03 39,689.15 8.56
固定资产 98,555.53 111,953.02 13,397.49 13.59
在建工程 45,377.08 49,000.38 3,623.30 7.98
使用权资产 105.65 105.65 - -
无形资产 4,075.55 4,075.5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26.41 26.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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