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优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01 19:05:18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97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会前以邮
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俊刚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中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8,0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8,0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