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江股份: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意见
公告时间:2024-10-23 20:00:35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董事书面确认意见签字页)
出席会议董事(签字):
谢继华 谢继权 谢影秋
谢淑冬 方和平 黄 腾
廖山海 王颖彬 常智华
签字日期: 2024 年 10 月 23 日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监事书面确认意见签字页)
出席会议监事(签字):
蔡吉祥 王荣生 陈路江
签字日期: 2024 年 10 月 23 日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意见签字页)
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谢继权 方和平 谢影秋
黄 腾 脱等怀 寇 敬
签字日期: 2024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