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股份: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3 18:54:26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及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持环保”)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38,174,0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5%,包括 IPO 前取得的股份 37,443,816 股
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 730,240 股。许国栋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570,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6%,为 IPO 前取得的股份。许国栋持有中持环保 60%的股份,为其控股股东,故为中持环保的一致行动人。中持环保和许国栋持有的 IPO 前取得的股份合计为 46,013,866 股(以下简称“特定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中持环保、许国栋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特定股份不超过 7,659,584 股,即减持特定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0%。其中,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特定股份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即减持期间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2 月
13 日),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特定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特定股份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进行(即减持期间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2 月 13 日),在任意
连续 90 日内,减持特定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能够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则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收到中持环保及其一致行动人许国栋出具的《关
于拟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根据相关法规要求,现将减持计划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中持(北京)环保发 5%以上非第一 IPO 前取得:46,013,866 股
展有限公司、许国栋 大股东 46,744,106 18.31%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730,240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 许国栋持有中持(北京)环
第一组 限公司、许国栋 46,744,106 18.31% 保发展有限公司 60%的股
份,为其控股股东。
合计 46,744,106 18.31%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 拟减持 拟减持
股东名称 量(股) 持比例 减持方式 持期间 理价格 股份来 原因
区间 源
中持(北 竞价交易减持,不
京)环保发 不 超 过 : 不超过: 超过:2,553,194 股 2024/11/14~ 按 市 场 IPO 前 自身资
展有限公 7,659,584 股 3% 大宗交易减持,不 2025/2/13 价格 取得 金需求
司、许国栋 超过:5,106,390 股
注:(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
延。
(2)中持环保及许国栋减持计划仅适用于其持有的特定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
的公司股份不受减持计划限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及董事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中持环保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中持股份股份,也不由中持股份
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拟长期持有中持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如果
本公司减持中持股份股票,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本公司持有中持股份股份总数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果因中持股份派发现金、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时,须在减持前通知中持股份,并由中持股份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持有中持股份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若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应将减持所得收益交付中持股份所有,作为违反承诺的补偿。
(2)许国栋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中持股份股份,也不由中持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拟长期持有中持股份股票,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中持股份股票,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本人持有中持股份股份总数的2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果因中持股份派发现金、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时,须在减持前通知中持股份,并由中持股份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持有中持股份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若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应将减持所得收益交付中持股份所有,作为违反承诺的补偿。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中持环保及许国栋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
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及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