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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实达: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08 18:03:18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ST 实达 公告编号:第 2024-031 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47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下简称《编报规则第 15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关于新增客户与供应商。年报显示,前五名客户中有 4 名新增客户,销售额合计 3.09 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 91.98%,其中第一大客户销售占比 41.99%,第二大客户销售占比 36.42%;前五名客户中关联方销售额 1.33 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 39.61%。前五名供应商均为新增供应商,采购额合计 1.30 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67.40%,其中第一大供应商采购占比 39.15%,第二大供应商采购占比
15.98%。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8314.49 万元,同比上涨 25.32%,其中 1 年以内应
收账款账面余额 6112.96 万元,占比 38.88%。
请公司:(1)补充披露前五名客户与供应商的名称,并结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等因素,详细说明前述客户、供应商是否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等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对于关联方的
认定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2)列示前五名客户与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或采购的具体内容及金额、达成合作的具体时间、合作持续期限等内容,针对客户还应列示应收账款情况、信用政策、资金状况、期后回款情况等内容,说明报告期内客户、供应商变动较大的原因,并结合主要客户供应商均为新增的情况,说明相关业务开展是否具有可持续性;(3)结合公司销售与采购集中度、关联交易占比等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供应商的依赖,并充分提示主营业务相关的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关于大数据业务经营业绩。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大数据业务实现营业收
入 3.26 亿元,同比上涨 80.98%,占全年营业收入的 97.32%;实现毛利率 45.04%,
同比增加15.37个百分点;并且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主要集中实现于第四季度。2024年一季报显示业绩出现大幅下滑。预付款项一季度末余额 732.57 万元,较 2023年一季度末增长 26.24%,较 2023 年年末上升 214.78%。
请公司:(1)补充披露大数据业务各个项目的具体内容与业务模式,并结合具体业务内容,说明收入确认方法采取总额法还是净额法,以及相应的判断依据;(2)说明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主要实现在第四季度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年末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3)结合收入确认、成本核算方式等因素,定量分析本年度大数据业务毛利率大幅上涨的具体原因,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4)补充披露 2024 年一季度业绩下滑但预付款项大幅上升的原因,并结合 2024 年一季度业绩情况,说明大数据业务开展是否具备可持续性,充分提示相关业务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关于国宁睿能相关业务。年报及前期公告显示,2022 年 8 月,公司中标国
宁睿能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宁睿能)双碳绿色能源项目,签订合同总额 14.98 亿元的框架合同,其后国宁睿能实际下订单金额 4.57 亿元,公司实际交付订单 2670 万元,仅收到 600 万元货款。公司处置国宁睿能提供的抵押物价款为 1371.65 万元,未能覆盖公司对国宁睿能的应收账款,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698.35 万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公司与国宁睿能之间实际开展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订单时点、交付时点、交付内容、是否涉及向上游采购后再行销售、供应商具体名称以及是否为公司关联方等内容,并结合大额应收账款未能收回的
情况,说明相关业务是否真实,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2)结合与国宁睿能框架合同签订金额与实际履行金额存在巨大差异、公司发生损失等情况,详细说明开展相关业务时是否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相关人员是否审慎、合理地尽到了注意义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此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4.关于物联网周界安防业务。年报显示,2023 年物联网周界安防业务实现营
业收入 343.17 万元,同比下滑 95.41%,毛利率为-316.82%,同比减少 323.13 个
百分点,其中在某一时段确认的相关业务收入为-976.12 万元。物联网周界安防业务主要通过子公司中科融通物联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融通)开展,中科融通存在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8173.21 万元(其中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
保理借款 7912 万元)、逾期应付利息 5077.96 万元。物联网周界安防业务 PPP
项目可用性付费确认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和长期应收款两个科目,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期末账面余额 8882.63 万元,计提减值损失 422.29 万元,长期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 2.53 亿元,计提坏账准备 28.94 万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物联网周界安防业务业绩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并说明该业务毛利率为负、时段法确认的收入为负的原因;(2)结合逾期短期借款中主要为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借款的情况,补充披露所涉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对应客户、账龄、回款情况等,是否存在因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导致保理借款长期逾期的情况,并补充说明在货币资金能够充分覆盖逾期借款的情况下,不予还款而承担较高逾期利率的具体考虑及合理性;(3)补充披露 PPP 项目对应客户近年来回款情况,并说明相关减值损失和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5.关于其他事项。请公司:补充披露现金流量表中,“收到单位往来及代收款”“支付往来款、代垫款”等项目的具体明细、发生背景、涉及往来对象的名称、是否为关联方等。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编报规则第 15 号》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并在 10 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上述事项,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并披露。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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