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6-01-22 20:08:33
北部湾港: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致: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部湾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提前购回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购回”)的专项法律顾问。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自律监
管指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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