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耐股份:关于继续追加投资上海攀业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6-01-04 16:31:38
证券代码:002225 证券简称:濮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3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追加投资上海攀业氢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投资概况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与阜阳市颍泉区颍智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颍智基金”)签署了《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合同》,公司出资3,565.18万元受让了颍智基金在阜阳谋和氢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阜阳谋和”)中的全部LP份额,本次交易通过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份额转让平台完成。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对攀业氢能的持股比例由8.07%提升至16.86%,进一步提高对攀业氢能的投资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阜阳市颍泉区颍智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周棚街道颍东路 300 号 9 号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阜阳赋宝颍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4MA2WAKT38N
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0 年 10 月 14 日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颍智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阜阳谋和氢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中市街道阜涡路 1909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谋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上海宇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4MA2UHTHLXC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0 年 3 月 10 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阜阳谋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对外投资:持有攀业氢能 18.27%股份
股权结构:本次份额转让前后阜阳谋和的股权结构如下
份额转让前 份额转让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平阳谋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900 69% 6,900 69%
阜阳市颍泉区颍智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 30% 0 0%
上海谋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 1% 100 1%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 0% 3,000 30%
合计 10,000 100% 10,000 100%
四、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阜阳市颍泉区颍智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阜阳谋和氢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标的基金”)3,000万股权/份额(或30.00%比例的股权/份额)。
1.2 标的基金成立于2020年3月,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基金管
理人为上海宇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 除甲方已向乙方披露的信息外,转让标的份额和标的基金不存在未予披
露或遗漏的、可能对交易价格产生较大不利影响的信息。
第二条 交易事项
2.1 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由甲方于2025年12月22日在上海份额转让平台公
开挂牌(份额代码:J00151,份额简称:阜阳谋和)。乙方根据上海份额转让平
台相关业务规则申请并经甲方确认后成为意向受让方。
2.1.1 单向竞价交易。乙方于2025年12月29日经由上海份额转让平台单向竞价交易系统,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
2.1.2 行使优先权。本次交易不涉及优先权。
2.2 甲、乙双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后及时报上海股交中心备案。
第三条 转让价格
3.1 鉴于以上,为受让上述转让标的,乙方按照交易结果通知书上记载的成交价格,应向甲方支付交易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小写)35,651,846.58元【即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陆拾伍万壹仟捌佰肆拾陆元伍角捌分】。
第四条 资金结算
4.1 上海股交中心负责办理甲、乙双方的资金结算。
4.4 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价款:
4.4.1 一次性付款。乙方按照交易结果通知书上记载的价款支付方式,应一次性在本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纳至上海股交中心指定资金结算银行账户。
4.5 上海股交中心确认交易价款到账后,通过邮件等约定方式通知甲方指定联系人。
4.6 甲乙双方就交易份额资金划转达成一致意见,上海股交中心在收到乙方全额交易价款后,乙方同意在未办理基金份额权属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由上海股交中心先行向甲方划转全部交易价款,乙方已充分知悉风险,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上海股交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或其他相关责任。
4.7 乙方按照本协议第4.4.1条支付完毕后,甲方应向上海股交中心提交资金划转申请书。上海股交中心收到甲方申请后,通过邮件等约定方式与乙方指定联系人确认后,上海股交中心在5个交易日内向甲方划转全部交易价款。
第五条 权属变更
5.1若有关部门需要,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办理上述变更手续的义务,其他方应给予必要配合。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5.2 权属变更完成后,甲方应向上海股交中心提交权属变更完成证明材料。上海股交中心收到甲方申请后,通过邮件等约定方式与乙方指定联系人确认后,根据上海份额转让平台业务规则及有关规定完成份额及资金的清算交收。
5.3 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5.4 自份额转让的基准日起至交割日(即本次转让权属变更完成、新营业执
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六条 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担和清偿办法
6.1 转让标的份额届时按现状转让,乙方受让转让标的份额后,标的基金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交易后的标的基金继续享有和承担;转让标的份额附带的各项权利、权益以及相应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届时已经发生的债务、或有负债、应当承担但尚未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或投资收益的减值和亏损等)由本次交易后的乙方享有并承担。
第七条 转让涉及的税赋和费用
7.1 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份额转让涉及的尽职调查、权证变更、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法或根据约定各自承担。
7.2 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份额通过上海份额转让平台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
交易等费用,以上海份额转让平台公示的收费标准为准,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
8.1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份额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没有隐匿资产或债务的情况。
8.2 甲方保证就转让标的份额所设置的可能影响交易的任何担保或限制,甲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
8.3 乙方具备合法的受让主体资格,无隐瞒、欺诈行为。
8.4 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等的规定,不违背中国境内的相关产业政策和监管要求。
8.5 乙方承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转让行为的所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依法
依规可用于投资私募基金份额,不存在挪用信贷资金或非法汇集他人资金进行投资的情形。
8.6 甲方、乙方提交的涉及份额转让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故意隐瞒对本合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债务、争议、诉讼等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情况。
8.7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本合同成立和份额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8.8 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及附件中的内容,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或监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要求披露的除外。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3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转让标的或标的基金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五、交易的定价依据、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份额由颍智基金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份额转让平台挂牌转让,挂牌价格参考了由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根据相关法规、审计报告、基金管理人估值报告等出具的估值报告,本次成交价格对应的攀业氢能整体估值为4.20亿元。本次交易定价是通过公开市场化方式完成,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事项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通过现金方式进行。
六、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攀业氢能(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公司)是一家致力于氢能电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科技企业,是国内风冷燃料电池研发和生产的领先者。攀业氢能各类产品应用在通信基站、无人机、两轮车、游船、扫地车、游览车和叉车等诸多领域,且已完成膜电极和中小功率电堆生产的自动化和规模化,在氢能共享两轮车应用场景中,已经获得大量客户订单,是国内第一个实现氢能两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