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6-01-04 15:33:06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1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出现了否决提案,提案名称为《关于审批 2026 年度向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企业支付担保费额度的议案》。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
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 62 号 MSD-B1 座 15 层 1503)。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周志远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88 人,代表股份 536,214,0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394%。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 人,代表股份486,659,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810%。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87 人,代表股份 49,554,92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83%。
(三)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魏栋梁和张竞博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批 2026 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2,109,1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97%;反对33,921,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61%;弃权 18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450,0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1776%;反对 33,921,2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8.4519%;弃权 18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二)《关于审批 2026 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支付担保费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452,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187%;反对 31,918,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108%;弃权 18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452,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2187%;反对 31,918,7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4.4108%;弃权 18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05%。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 486,659,104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未获得通过。
(三)《关于审批 2026 年度融资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1,117,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197%;反对24,912,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60%;弃权 18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魏栋梁、张竞博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司 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