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水泥:持續關連交易:採購燃燒促進劑、熔解促進劑、脫硫劑及水處理劑
公告时间:2025-12-31 18: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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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 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914)
持續關連交易: 採購燃燒促進劑、熔解促進劑、脫硫劑及水處理劑
《燃燒促進劑、熔解促進劑採購框架協議》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為其自身及代表本集團相關成員)與海螺製劑簽訂了《燃燒促進劑、熔解促進劑採購框架協議》。根據該協議,本集團擬在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向海螺製劑採購燃燒促進劑、熔解促進劑。《燃燒促進劑、熔解促進劑採購框架協議》項下預計總交易金額(即二零二六年度上限)為不超過人民幣 1.51 億元。
《脫硫劑、水處理劑採購框架協議》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為其自身及代表本集團相關成員)與海螺製劑簽訂了《脫硫劑、水處理劑採購框架協議》。根據該協議,本集團擬在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向海螺製劑採購脫硫劑、水處理劑。《脫硫劑、水處理劑採購框架協議》項下預計總交易金額(即二零二六年度上限)為不超過人民幣 1.49 億元。
上市規則之涵義
本公司控股股東海螺集團持有海螺科創材料 100%股權,海螺科創材料持有海螺製劑100%股權,因此,海螺製劑為海螺集團之聯繫人,是本公司之關連人士。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 章,兩項協議項下的交易構成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
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81 條,兩項協議項下的交易應合併計算,視作一項交易處理,因為它們均為本集團與相同交易方在十二個月內進行的交易。由於根據上市規則第 14 章就兩項協議之總年度上限金額人民幣 3 億元計算的若干適用百分比率(不包括盈利比率)超過 0.1%但每項適用百分比率均低於 5%,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76(2)條,兩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須遵守年度審閱及披露規定,並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燃燒促進劑、熔解促進劑採購框架協議》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為其自身及代表本集團相關成員)與海螺製劑簽訂了《燃燒促進劑、熔解促進劑採購框架協議》。根據該協議,本集團擬在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向海螺製劑採購燃燒促進劑、熔解促進劑。
協議簽約日期: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交易雙方:
(1) 本公司(為其自身及代表本集團相關成員)(採購方)
本集團主要從事水泥、商品熟料、骨料及商品混凝土的生產及銷售。
(2) 海螺製劑(供應方)
海螺製劑是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由海螺科創材料持有 100%股權。海
螺製劑主要從事新型建築材料製造、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劑銷售等。
海螺科創材料是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海螺集團
的全資附屬公司。海螺科創材料主要從事(i)生物質燃料研發、生產及銷售;(ii)新
型催化材料及添加劑的生產銷售,新材料研發;及(iii)新興能源技術研發、儲能電
池系統銷售。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控股股東海螺集團持有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總數約
36.40%,是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海螺集團是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主
要從事資產經營、投資、融資、產權交易,進出口貿易,建築材料、化工產品(除
危險品)、電子儀器及儀錶及普通機械設備生產及銷售等。海螺集團分別由安徽
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通過其全資附屬國有企業)擁有 51%權益,
及由中國海螺創業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聯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股份代號:586)
(通過其直接和間接全資子公司的架構)擁有 49%權益。中國海螺創業控股有限
公司主要從事建造及運營垃圾發電項目、新能源材料及新型建材之製造及銷售、
港口物流服務等。
協議基本內容:
本集團擬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向海螺製劑採購
燃燒促進劑、熔解促進劑,採購數量由本集團根據二零二六年度實際生產需要而釐定。本公司或本公司各相關附屬公司、分公司將與海螺製劑分別簽訂分項合同,載明有關採購燃燒促進劑、熔解促進劑的具體條款及安排,包括產品數量、最終價格、交貨時間表、質量要求、包裝標準、驗收標準和其他安排。《燃燒促進劑、熔解促進劑採購框架協議》下各分項合同項下可能產生之實際交易數量將由本集團主要根據其生產實際需要及採購進度而釐定。
本集團根據《燃燒促進劑、熔解促進劑採購框架協議》而簽訂之分項合同之應付代價將於收到海螺製劑每批次產品發票後一個月內結算支付。
該等分項合同的主要條款將與《燃燒促進劑、熔解促進劑採購框架協議》的主要條款保持一致,且各分項合同項下的交易金額合計不得超過《燃燒促進劑、熔解促進劑採購框架協議》的年度上限金額。
協議有效期:
《燃燒促進劑、熔解促進劑採購框架協議》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經本公司與海螺製劑簽字蓋章,並於同日獲董事會批准及生效,有效期為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年度上限及其釐定基準:
《燃燒促進劑、熔解促進劑採購框架協議》項下預計總交易金額(即二零二六年度上限)為不超過人民幣 1.51 億元,乃基於以下因素和假設所釐定:
(i) 《燃燒促進劑、熔解促進劑採購框架協議》項下產品的單價,根據詢價比較結
果及交易雙方根據正常商業條款經公平磋商後確定。產品單價之釐定基準在下
文「單價釐定基準」所載列;
(ii) 根據本集團二零二六年度熟料的生產計劃,而預估燃燒促進劑、熔解促進劑的
採購總量;
(iii) 本集團於二零二三年度至二零二五年度向海螺製劑集團採購燃燒促進劑、熔解
促進劑的歷史交易金額,如下文「歷史交易金額」所載列;及
(iv) 假設(a)中國的總體社會經濟環境;及(b)本集團在二零二六年度的生產計劃下的
熟料產品需求,均沒有出現有重大變化。
單價釐定基準:
按《燃燒促進劑、熔解促進劑採購框架協議》簽訂的各分項合同項下採購的產品的單價基於以下因素確定:
(i) 本集團透過向三家(包括海螺製劑及其他獨立第三方)提供同類產品的潛在供
應商進行詢價比較,以獲得產品的公平市場價格。本集團根據以下因素對潛在
供應商進行全面審核,其中(連同其他因素)包括:產品試用效果、彼等報價
(計及生產成本、生產指定品質產品所需的技術和程序的複雜程度以及所需的
資源投入、採購數量等)、財務和企業績效、資信狀況、履約信用和綜合實力,
並基於其最佳的整體性價比及穩定供應的可靠性選擇供應商;及
(ii) 經參考本集團於近年向海螺製劑集團及獨立第三方供應商採購同類產品之價
格,海螺製劑向本集團供應的相關產品單價乃符合獨立第三方供應商給予本集
團的平均價格。
歷史交易金額:
於釐定《燃燒促進劑、熔解促進劑採購框架協議》的年度上限時,本公司參考了下列本集團向海螺製劑集團採購燃燒促進劑、熔解促進劑的歷史交易金額:
(i) 燃燒促進劑
茲提述先前公告,有關本集團於二零二三年度至二零二五年度,根據先前合同向海螺製劑集團採購燃燒促進劑。按先前合同於相關年度的年度上限及實際交易金額如下:
二零二三年度 二零二四年度 二零二五年度
(經審計) (經審計) (未經審計)
(人民幣億元) (人民幣億元) (人民幣億元)
年度上限 3.37 1.03 0.567
相關先前合同下採購燃 0.58 0.37 0.28
燒促進劑的實際交易金
額
於二零二三及二零二四年度產生之交易,其實際交易金額均未超逾相應年度的年度上限。根據本公司未經審計的會計記錄,二零二五年度發生的交易所涉及的實際交易金額約為人民幣0.28億元,並未超逾前述的二零二五年度的年度上限。
有關先前合同下本集團向海螺製劑集團採購燃燒促進劑的交易詳情,請參閱先前公告。(ii) 熔解促進劑
五年度發生的交易所涉及的實際採購金額約為人民幣4,153萬元(未超逾該年度按相關先前合同項下的年度上限人民幣7,527萬元);二零二四年度及二零二三年度發生的交易所涉及的實際採購金額分別約為人民幣600萬元及人民幣1,705萬元。
《脫硫劑、水處理劑採購框架協議》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為其自身及代表本集團相關成員)與海螺製劑簽訂了《脫硫劑、水處理劑採購框架協議》。根據該協議,本集團擬在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向海螺製劑採購脫硫劑、水處理劑。
協議簽約日期: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交易雙方:
關於交易雙方之有關資料參見上部之「《燃燒促進劑、熔解促進劑採購框架協議》—交易雙方」。
協議基本內容:
本集團擬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向海螺製劑採購脫硫劑、水處理劑。本公司各相關附屬公司或分公司將與海螺製劑分別簽訂分項合同,載明有關採購脫硫劑、水處理劑的具體條款及安排,包括產品數量、最終價格、交貨時間表、質量要求、包裝標準、驗收標準和其他安排。《脫硫劑、水處理劑採購框架協議》下各分項合同項下可能產生之實際交易數量將由本集團主要根據其實際生產需要及採購進度而釐定。
本集團根據《脫硫劑、水處理劑採購框架協議》而簽訂之分項合同之應付代價將於收到海螺製劑每批次產品發票後一個月內結算支付。
該等分項合同的主要條款將與《脫硫劑、水處理劑採購框架協議》的主要條款保持一致,且各分項合同項下的交易金額合計不得超過《脫硫劑、水處理劑採購框架協議》的年度上限金額。
協議有效期:
《脫硫劑、水處理劑採購框架協議》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經本公司與海螺製劑簽字蓋章,並於同日獲董事會批准及生效,有效期為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
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年度上限及其釐定基準:
《脫硫劑、水處理劑採購框架協議》項下預計總交易金額(即二零二六年度上限)為不超過人民幣 1.49 億元,乃基於以下因素和假設所釐定:
(i) 《脫硫劑、水處理劑採購框架協議》項下產品的單價,將根據招標及詢價比較
結果確定。產品單價之釐定基準在下文「單價釐定基準」所載列;
(ii) 根據本集團二零二六年度熟料生產計劃,而預估所需的脫硫劑、水處理劑的採
購總量;
(iii) 本集團於二零二三年度至二零二五年度向海螺製劑集團採購的脫硫劑、水處理
劑歷史交易金額,如下文「歷史交易金額」所載列;及
(iv) 假設下述情況將不會有重大變化:(a)中國的總體社會經濟環境;(b)本集團在二
零二六年度的生產計劃下的熟料產品的需求;及(c)二零二六年度的產品單價相
比二零二五年度的該等單價。
單價釐定基準:
按《脫硫劑、水處理劑採購框架協議》簽訂的各分項合同項下採購的產品的單價基於以下因素確定: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