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圣: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29 22:06:46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ST 三圣 公告编号:2025-83 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变更、取消、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名称: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或“本次会议”)
(二)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9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园云汉大道 99 号公司 1106
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七)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92,551,33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8.14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7 人,代表股份 63,147,72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07%;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0 人,
代表股份 6,65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33%,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9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通
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6 人,代表股份 6,46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45%。
2、公司聘请的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彭东律师和李聪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1、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980,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277%;反对 1,7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3%;弃权 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3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822%;反对 1,7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021%;弃权 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6%。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980,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77%;反对 1,7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3%;弃权 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3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822%;反对 1,7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021%;弃权 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6%。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3、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980,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77%;反对 1,71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2%;
股份总数的 0.00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3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822%;反对 1,71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006%;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1%。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4、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898,4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58%;反对 1,79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11%;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5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567%;反对 1,79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262%;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1%。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5、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979,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75%;反对 1,7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4%;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3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747%;反对 1,7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081%;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1%。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6、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980,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77%;反对 1,71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2%;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3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822%;反对 1,71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006%;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1%。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7、通过《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987,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05%;反对 1,7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4%;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4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903%;反对 1,7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08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8、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宋英健先生、魏东先生、马胜义先生、段伟为先生、严欢女士 5 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宋英健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2,083,995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6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43,13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051%。
宋英健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8.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魏东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240,889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4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00,03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234%。
魏东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8.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马胜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240,894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4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00,038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235%。
马胜义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8.4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段伟为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210,889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3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0,03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728%。
段伟为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8.5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严欢女士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260,896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5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20,04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239%。
严欢女士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9、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张金若先生、丛晓东先生、黄超先生 3 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金若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1,789,089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4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48,23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759%。
张金若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9.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丛晓东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688,684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1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47,828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489%。
丛晓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9.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黄超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813,683 票,占出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