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29 17:11:16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64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对象: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之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态研
究院)。
财务资助金额及期限:最高额度不超过 1,900.00 万元,资助期限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解决控股子公司生态研究院经营资金短缺需求,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向生态研究院提供财务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 1,900.00 万元,资助期限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以下简称本次财务资助)。公司对财务资助
的资金使用费率将随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变动进行调整。截至目前,公司为生态研究院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 0。
因生态研究院之少数股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集团),本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介绍
环保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 32.95%股权,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系本公司关联人。
(二)环保集团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吴刚
2.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16 年 11 月 3 日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7K9X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注册地:浙江省半山街道半山路 178 号 17 幢 209、210 室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热力生产和供应;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环境保护监测;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市政设施管理;节能管理服务;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固体废物治理;固体废弃物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固体废弃物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合同能源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电气安装服务;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贮存、处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股东情况:杭钢集团持有 100%股权。
9.环保集团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10.环保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对象的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梁军
2.注册资本:9,073.6842 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22 年 12 月 7 日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MAC3QC3W7T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 178 号 17 幢 304 室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生态环境材料销售;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公司持有 95%股权,环保集团持有 5%股权。
9.生态研究院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公司对生态研究院累计财务资助余额为 0,在资助期限内如需新增财务资助将按照“同股同权”原则执行。
(二)财务资助对象最近一年(经审计)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2024 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生态研究院 9,322.95 789.41 8,533.54 442.99 -178.79
2.2025 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5 年 1-9 月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生态研究院 9,588.72 1,377.91 8,210.81 49.52 -322.73
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暨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正常开展, 保障公司整体稳定运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对象 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且关联方将按照同比例提供借款,风险可控,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暨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 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财务资助系为解决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短缺的 需求,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正常开展,保障公司整体稳定运营,不会 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资助对象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等风险控制;关联方将按 照持股同比例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
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 100%。关联董事吴刚、汪艺威、吴罕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10,008.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30%,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未收回金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