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公告时间:2025-12-29 15:59:09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的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目标规划、重大战略投资、可持续发展规划和环境、社会及管治政策等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委员担任。召集人由委
员过半数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决定产生。
第六条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按本细则规定尽快选举。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成非常设项目小组,并根据项目性质临时委任小组负责人。项目小组成员可由公司高管、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门、工程技术中心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联络等相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目标规划、重大战略投资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规划、产品和技术路线、经营方针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战略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关注研究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ESG 管理的政策要求、规章制度、指导意见等信息并提出管理建议;
(五)统筹公司 ESG 管理的战略规划、制度建设和组织架构,监督公司气候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评估,提升公司 ESG 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提高发展质量;
(六)指导、监督公司的 ESG 管理工作的实施,评估公司的 ESG 工作绩效;
(七)审议公司的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ESG 报告)及其他与 ESG 相
关的重大事项;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战略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项目小组负责收集公司战略相关的资料,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对于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应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相应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应在董事会作出决议时一并发表。
第十二条 对需要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履行审批程序。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于召开前 3 天
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情况紧急的,可以免于通知,由召集人通过电话、口头或者其他方式召集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 项目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为至少十年。
第二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及提交的需要董事会或股东
会审议的议题,应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议实施的过程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或其指定的其他委员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时,可以要求和督促有关人员予以纠正,有关人员若不采纳意见,召集人或其指定的委员应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做出汇报,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如本细则与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新颁发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新修订的《公司章程》执行,并应及时修订本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以内”都含本数,“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