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刚控股: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25 16:52:21
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控股 公告编号:2025-71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刚控股”)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4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并由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全力支持、有效保障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恩科星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科星”)提供 2,000 万元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达刚控股: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并由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17)。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达刚控股: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35),公司为恩科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恩科星另一股
东陈可先生为公司提供反担保。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达刚控股: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55),公司为恩科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恩科星另一股东陈可先生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恩科星与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恩科星另一股东陈可先生以连带保证的方式向达刚控股提供反担保保证,
并与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合同》。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恩科星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 999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恩科星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 1,999 万元,恩科星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 万元。
三、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恩科星电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1MAD2AHDJ1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开宝
注册资本:壹仟肆佰伍拾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 年 10 月 20 日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董亭浜路 299 号 B1 号厂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气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设计;家用电器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电气设备修理;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安装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有其 62.07%的股份。
恩科星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5年9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5,415.40 5,109.84
净资产 1,757.54 1,524.61
负债总额 3,657.86 3,585.23
项 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5,396.50 3,159.79
利润总额 198.62 -80.07
净利润 232.92 -19.27
经核查,恩科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融资期间、额度与方式
保证人同意为债权人向债务人浙江恩科星电气有限公司自2025年12月8日
至 2028 年 12 月 7 日融资期间内最高融资限额为折合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
的所有融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债务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可循环使用上述融资额度。
2、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和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等。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
其他合理费用。
如因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或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总额为 1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 19.50%;公司实际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99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 3.9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反担保合同》。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