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深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12-12 21:12:59
深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 1-6 月
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1-3
二、已审公司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3-4
3.合并利润表 5
4.母公司利润表 6
5.合并现金流量表 7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8
7.合并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 9-10
8.母公司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 11-12
9.财务报表附注 13-92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 计 报 告
中证天通(2025)专审 21110741 号
深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深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蓝汽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深蓝汽车 2025 年 6 月 30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1-6 月
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深蓝汽车,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深蓝汽车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深蓝汽车、终止营运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深蓝汽车的财务报告过程。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舞弊或错误所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深蓝汽车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深蓝汽车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深蓝汽车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编制单位:深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深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名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注册成立,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900.00万元,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长安汽车”)持股100%。2020年1月20日,本公司引入长新基金、承为基金等4家投资人并完成工商变更,注册资本变更为 20,222.82万元,长安汽车持股比例下降至48.95%,详见长安汽车于2019年12月4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增资扩股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7)。
2022年3月24日,本公司引入长安汽车和重庆南方工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方工业基金”)2家原股东及另外8家新股东并完成工商变更,注册资本变更为 32,810.83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长安汽车持股比例由48.95%稀释到40.66%,详见长安汽车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的《关于联营企业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06)。
2022年11月9日,长安汽车与本公司的股东重庆长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重庆两江新区承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署《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人民币 133,162.14万元取得了本公司10.34%的股权,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详见长安汽车《关于收购长安新能源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78)。该交易已于2023年2月1日完成股权交割手续,详见《关于收购长安新能源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收购完成后,长安汽车合计持有本公司 51.00%的股权,公司注册资本未发生变更。
本公司于2023年4月6日更名为深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000MA5YXHKB07,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永和路39号2屋208室,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承浩。
(二)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从事以下主要经营活动:新能源汽车整车及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和咨询服务;汽车整车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汽车零部件销售;汽车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等业务。
(三)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管理层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准则解释、其他有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了宏观政策风险、市场经营风险、公司目前和长期的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治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因素,认为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存货计价方法、收入确认和计量等。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三、(三十)收入。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
及母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 营业周期
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六)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