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12-12 20:27:34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拟收购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
涉及的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京坤评报字[2025]1096号
共1册,第1册
北 京 坤 元 至 诚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Beijing KYSIN Assets Appraisal Co. , Ltd
二 〇 二 五 年 十 二 月 十 二 日
目 录
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3
资产评估报告 ...... 5一、委托人暨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5
二、评估目的 ...... 12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2
四、价值类型 ...... 13
五、评估基准日 ...... 13
六、评估依据 ...... 14
七、评估方法 ...... 16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4
九、评估假设 ...... 26
十、评估结论 ...... 2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8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9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30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32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的。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依法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字、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因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提供虚假或不实的法律权属资料、财务会计信息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资产评估师履行正常核查程序未能发现而导致的法律后果应由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依法承担责任。
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及执行本项目的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资产评估师业已对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常规核查,该常规核查仅限制肉眼可观察部分,对于机器设备、不动产等实体性资产内部及被遮盖、隐蔽部分的状况,除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另有说明,或常规核查能直观判断存在质量问题外,均假设其状态良好、能正常使用,无严重质量问题;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和资料履行了一般查验程序,并对已发现的产
权资料瑕疵等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但本资产评估报告并非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十、本资产评估报告中如有万元汇总数与明细数据的合计数存在的尾数差异,系因电脑对各明细数据进行万元取整时遵循四舍五入规则处理所致,应以汇总数据为准。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拟收购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
涉及的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京坤评报字[2025]1096号
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涉及的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事宜,为此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在评估基准日拥有的全部资产及负债。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资产总额账面值为12,443.93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8,605.87万元,股东权益账面值为3,838.06万元。
三、价值类型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以2025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
五、评估方法
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六、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经评估,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为3,615.75万元(大写为人民币叁仟陆佰壹拾伍万柒仟伍佰元整)。
按现行规定,该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本报告评估基准日算起。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同时,报告使用人还应当关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七、特别事项说明
(一)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1.委托人就本次经济行为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被评估单位基准日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B51069号审计报告,本次评估是在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利用了上述《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及数据。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1.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子公司邢台旭阳材料新科技有限公司的权证编号为冀(2023)邢台市信都区不动产权第0055608号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屋建(构)筑物主体框架由河北邢台旭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资代建,目前房屋建(构)筑物使用人为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委估土地使用权价值的影响。
2.本次被评估单位申报的房屋建筑物面积共计372.92㎡,构筑物共计711.76㎡,目前使用人为邢台新能源,其全部建设在子公司邢台旭阳材料新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权证编号为冀(2023)邢台市信都区不动产权第0055608号的工业用地上,被评估单位未向邢台旭阳材料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相关土地使用租金。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被评估单位已出具资产权属的声明,承诺产权归其所有。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带来的影响,且房屋建(构)筑物的建筑面积以其申报为准。
3.被评估单位子公司邢台旭阳材料新科技有限公司的1项发明专利为“一种煤沥青基硅碳复合前驱体材料以及由其制备的硅碳负极材料和它们的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24 1 0962520.4),于评估基准日后,2025年11月已转让给母公司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手续。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并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拟收购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
涉及的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京坤评报字[2025]1096 号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资产评估机构)接受贵公司(简称委托人或天津滨海能源)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被评估单位或邢台新能源)51%股权事宜涉及的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
况
(一)委托人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是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1.委托人工商登记主要信息
委托人于评估基准日的《营业执照》载明的主要登记事项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103064074F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英伟
注册资本:22,214.7539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04月29日
住 所:天津开发区第十一大街27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供应链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咨询;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本次评估的被评估单位是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1.工商登记主要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02MA7H3MWY3X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清风
注册资本:6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1月20日
住 所: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晏家屯镇石相村西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制造及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高性能膜材料、合成材料研发、生产及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及销售;纳米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锂离子电池的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维护;销售代理;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