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昆股份: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12-03 15:36:14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目录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3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4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6议案一: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7
议案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1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拟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下午
14:00 时在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审议和表决议题如下:
1、《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于 2025 年 1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联系人:费妙奇
电 话:0573-88180909
地 址:浙江省桐乡市凤凰湖大道 518 号桐昆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通知发出日期:2025 年 11 月 22 日
通知发出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5 年 11 月 22 公
告,该等公告同时于当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会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
三、股东参加股东会应遵循本次大会会议规则,共同维护大会秩序,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四、参加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2025 年 12 月 4 日为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凡在这一天交易结束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上午 8 时至下午 4
时,持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现
场 办 理 登 记 手 续 , 也 可 通 过 传 真 或 邮 件 的 方 式 传 送 上 述 资
料报名参会。电话委托参会登记手续不予受理。
3、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议案表决时,如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4、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投票时,在股东代表和律师的监督下进行现场表决票统计。
5、本次参加现场股东会的参会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表决方法: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
二、董事会秘书宣布到会股东代表资格情况;
三、主持人主持推选现场会议计票人和监票人;
四、审议相关议案:
1、《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股东讨论审议议案,并填写表决票,进行投票表决;
六、股东会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等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监票人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根据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宣布议案是否通过。随后由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会决议;
八、参会董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名;
九、见证律师宣读股东会见证意见;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中有 8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2 人因退休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4,552,41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具体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9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0 月 6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级
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7)。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79)。
4、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价格由 8.24 元/股调整为 8.197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发布了通知债权人的公告,通知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具体详见公司 2024-081 号公告)。前述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间届满,公司未接到债权人的债权申
报,已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1、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四)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和“(五)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相关规定,由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8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2 人因退休已离职均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因此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223,14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之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
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2022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2022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3-2024年净利润累计值的增长
率不低于200.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2022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3-2025年净利润累计值的增长
率不低于450.5%
注:上述“2020-2022 年净利润均值”指标计算以扣除浙石化的投资收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