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07 18:03:10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ST 华微 公告编号:2025-082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聘请长春一汽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为此次招标工作提供服务,并根据相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进行选聘,本次中标单位为中兴华。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需要,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合理控制审计成本,提升公司运营效率,经审慎研究,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公司已聘请长春一汽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为此次招标工作提供服务,并根据相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进行选聘,
本次中标单位为中兴华。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合伙人 199 人,注册会计师 1,052 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22 人。
中兴华 2024 年度业务收入总额 203,338.19 万元(经审计),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154,719.65 万元(经审计),证券业务收入 33,220.05 万元(经审计)。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69 家。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末,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0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政监管
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49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6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41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纪律处分 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曹雪洁,2009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 1 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大进,2021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5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2014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 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 115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 7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 45 万元)。2025 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具体金额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分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为有效控制成本,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公司已聘请长春一汽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为此次招标工作提供服务。经履行公开招标程序,根据评标结果,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拟选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且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其他事项需要提请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变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由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