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世光电: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30 19:51:34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8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 年 10 月 30 日
首次授予价格:10.35 元/股
首次授予数量:1,600,000 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0.97%
首次授予人数:51 人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 年 9 月 13 日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9 月 24 日,
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披露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 2025 年 9 月 29 日为首次授
予日,并以 10.3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0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情况
1、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 年 10 月 30 日
2、首次授予价格:10.35 元/股
3、首次授予数量:1,600,000 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0.97%
4、首次授予人数:51 人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数量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首次授予限制性 占本公告日公司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万股)
1 贾艳 财务总监 6.50 4.06% 0.04%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等(共 50 人) 153.50 95.94% 0.93%
合计 160.00 100.00% 0.97%
7、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8、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A)
限售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限售期 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
第二个限售期 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
第三个限售期 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4%
业绩完成度与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情况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考核年度公司营 An≤A<Am X=A/Am
业收入(A)
A<An X=0%
公司根据各考核年度考核指标的完成度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的比例,根据考核结果对应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分数段 90 分以上 80-90 60-80 60 分以下
(含 90) (不含 90) (不含 80) (不含 60)
解除限售比例 100% 7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 2025 年 9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内容一致。
四、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关于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相关情况的说明
1、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
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最高成交价为 18.20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0.96 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 24,462,273.21 元(不含交易
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公司回购的股份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1,600,000 股限制性股票外,剩余股票尚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的会计处理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认购价格之差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出具了《亚世光电
(集团)股份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