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斯: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30 18:41:44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5-050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情况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2024年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家数为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该所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拟承做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李玲女士,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李玲女士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李玲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顾轩女士,202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顾轩女士201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海峰先生,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徐海峰先生199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徐海峰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380万元(不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3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60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较2024年度下降超过20%,系根据公司业务情况通过邀标程序确定。毕马威华振主要基于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过往的审计经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多方面因素综合确定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 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