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30 18:40:01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以及其它金融服务。
  为保证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在遵循《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原则和条件下,办理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服务种类、确定实际存贷款金额等。
  由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此次交易了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娟、邵乐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 2 号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陶铮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74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642X5
  注册资本:47.21 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出资 36.79 亿元,占比 77.93%;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0.42 亿元,占比 22.07%。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3,407,947.99 万元,负债总额 2,
873,639.60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534,308.39 万元;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76,244.
95 万元,净利润 4,770.52 万元,2024 年底吸收存款余额 2,868,398.03 万元,贷
款余额 2,293,182.55 万元。截至 2025 年 09 月 30 日(未经审计),财务公司资产总
额 3,230,327.83 万元,负债总额 2,692,456.63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537,871.20
万元;2025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53,451.09 万元,净利润 6,562.81 万元,2025
年 09 月 30 日吸收存款余额 2.683,450.20 万元,贷款余额 2,296,261.47 万元。财
务公司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财务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
  (一)存款服务: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公司于财务公司及其
合并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 (含应计利息)分别不超过人民
币 60,000 万元、人民币 65,000 万元、人民币 70,000 万元。
  (二)综合授信服务: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财务公司向公司
及其合并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 85,000 万元、人民币 90,000 万元、人民币 95,000 万元。
  (三)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存款服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二)综合授信服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的同类贷款利率;
  (三)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四)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向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所收取的费用。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
  乙方:财务公司
  (一)服务内容、交易限额
  详见本公告“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三)协议有效期
  协议有效期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四)协议其它主要内容
  除上述内容外,协议其它要点如下:
  1、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乙方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甲方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于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2)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3)乙方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4)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5)乙方任何一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6)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7)乙方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8)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3、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4、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于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本协议项下之关联交易事项经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经乙
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如涉及对本协议实质性、重大的修改,则双方就协议变更签署的书面协议,在取得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经乙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3)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4)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5)因国家新法律或政策颁布或对原法律或国家政策的修改等导致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争议解决
  (1)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
  (2)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北京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将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通过查验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在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公司制定了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七、公司与该关联人已发生的交易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 29 日,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1,811.62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0 月 29 日,财务公司给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为 80,
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19,845 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
通过,审核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该关联事项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相关情况的介绍后,我们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平等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九、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允的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公司对此次交易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处置预案,以应对相关风险。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