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30 18:20:08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7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2025 年 10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中信大厦 8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55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95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4,028,317,897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6,086,867,31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7,941,450,58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本行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79.123352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64.85176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4.27159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方合英董事长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本行在任董事9人,列席7人,胡罡董事、周伯文独立董事因公务未能列席本
次股东大会;
2、本行在任监事6人,列席4人,孙祁祥监事、曾玉芳监事因公务未能列席本次
股东大会;
3、本行董事会秘书张青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36,086,593,299 99.999241 196,516 0.000544 77,498 0.000215
H 股 7,941,419,257 99.999606 5,327 0.000067 26,000 0.000327
普通股
合计 44,028,012,556 99.999306 201,843 0.000459 103,498 0.000235
(二) 涉及重大事项,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数 5%以下 A 股股东1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中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2025 年 中 2,821,763,366 99.990290 196,516 0.006964 77,498 0.002746
期 利 润 分
配方案》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普通股股东授权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普通股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邢冬梅、傅卓婷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1 不含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邢冬梅律师及傅卓婷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相关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四、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 报备文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