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10-30 16:51:34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 份......3
第一节 股份发行......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4
第三节 股份转让......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6
第一节 股 东......6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9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12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3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14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0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20
第二节 董事会......23
第三节 独立董事......26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29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0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2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2
第二节 内部审计......35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5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36
第一节 通 知......36
第二节 公 告...... 36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7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7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8
第十章 修改章程......40
第十一章 附 则......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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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并参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孙继胜、黄得云、陶安平、索军、福弘(常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青企联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青年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远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创尔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冠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发起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江苏省
常 州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3204005603281353。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00 万股,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为:Youon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 399 号
邮政编码:21302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076.0572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经董事会根据本章程聘任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靠技术创新和科学管理成为国内一流的公共自行车系统服务提供商,并使股东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回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共享自行车服务;助动车制造;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软件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自行车制造;自行车零配件制造;自行车零配件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行车维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雨棚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平面设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居民日常生活服务。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成立时股份总数 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由发起人以经审计的公司
前身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按持股比例认购并出资。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
编号 发起人名称 认购股数(万股)
1 孙继胜 3,343.6808
2 黄得云 463.6807
3 陶安平 492.4800
4 索军 434.8805
5 福弘(常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62.4000
6 常州青企联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6.3998
7 常州青年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86.3998
8 常州远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3.6796
9 常州创尔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86.3989
10 苏州冠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39.9999
合计 6,000
第十九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28,076.0572 万 股 ,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28,076.0572 万股,无其他类别股份。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
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及转股导致的公司股本变更等事项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的规定以及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 1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