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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团:三木集团社会责任制度

公告时间:2025-10-29 18:11:12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制度
(经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
中国·福州
二〇二五年十月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
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
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维护债权人和职工
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通过贿赂、走私等非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五条 公司应完善自身的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有
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公司应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召开股东会,充分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意见,并尽可能采取网络投票方式,促使更多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会议,保障其顺利行使权利。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应积极进行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优化发展战略,缩短管理链条,合理配置资源,做强主业。公
司要不断强化自身管理,提高管控能力,降低经营成本,加强风险防范,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第九条 公司应当积极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加大研究开发投入。
第十条 公司应尽可能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办法,制定切
实合理的分红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十一条 公司应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
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债
权人通报与其债权权益相关的重大信息。
第三章 职工权益保护
第十三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劳动法》,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
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用人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应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爱职工,促进劳资关
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非法强迫职工进行劳动,不得对职工进行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言语侮辱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虐待。
第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
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工会委员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社会水准联合规划员工职业健康保障等事项,根据政策法规、经济效益等情况及时调整并加以实施。
第十六条 公司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
动者的工资,不得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变相试用等形式降低对职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第十七条 公司不得干涉职工信仰自由,不得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
性别、年龄等对职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

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
费,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为职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第十九条 公司应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起职工董事选任制
度,确保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对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议的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
第四章 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二十条 公司应对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诚实守信,不得依靠虚假宣传和广
告牟利,不得侵犯供应商、客户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安全性。对可能危及人身、
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向消费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标明正确使用方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如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的,即使使用
方法正确仍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告知消费者,同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敦促客户和供应商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对拒不改
进的客户或供应商应拒绝向其出售产品或使用其产品。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相应程序,严格监控和防范公司或职工与客户和供
应商进行的各类商业贿赂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妥善保管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未经授权许
可,不得使用或转售上述个人信息牟利。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妥善处理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等
提出的投诉和建议。
第五章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根据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制定整体环境保护政策,并为
环保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以及技术和财力支持。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环境保护政策通常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符合所有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二)减少包括原料、燃料在内的各种资源的消耗;

(三)减少废料的产生;
(四)尽量避免产生污染环境的废料;
(五)采用环保的材料和可以节约能源、减少废料的设计、技术和原料;
(六)尽量减少由于公司的发展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七)为职工提供有关保护环境的培训;
(八)创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定期指派专人检查环保政策的实施情况,对不符合公司
环境保护政策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公司综合事务部负责研究管理公司环境保护规划、环保措施、环保宣传和废旧物资管理等事项。
第六章 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十条 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与社区建设,鼓励职工志愿服
务社会。热心参与慈善、捐助等社会公益事业,关心支持环境保护、教育、文化、科学、卫生、社区建设、扶贫济困等公共福利事业。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情况下,积极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等方面的支持和援助。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关注社会
公众及新闻媒体对公司的评论。
第七章 制度建设与信息披露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定期检查和评价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
题,形成社会责任报告。
第三十三条 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按照规定与年度报告同时对外披露。社会责
任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关于社会责任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二)社会责任履行状况是否与本制度存在差距及原因说明;
(三)改进措施和具体时间安排。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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