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新能: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8 17:52:39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5-046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股票数量:7,190,795 股
2、发行股票价格:41.72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99,999,967.40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93,590,541.04 元
预计上市时间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新能”“公司”)本次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 7,190,795 股已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之前,公司股本为 120,000,000 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7,190,795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增至 127,190,795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叶活动和罗春妹夫妇及其女儿叶劭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业务健康稳定发展,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 年 4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2024 年 5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2024 年 12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确认了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并同意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其他相关事项。
2025 年 4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期限延长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2025 年 5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期限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2025 年 7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同意了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生效等事宜。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程序
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由上交所受理并收到上交所核发的《关
于受理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5)95 号)。
2025 年 8 月 29 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就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事项申请的审核意见,认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
要求,并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龙岩卓越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59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2、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7,190,795 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7 月 1 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均价的 80%,即 36.13 元/股(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1.72 元/股。其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5.47%。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67.4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6,409,426.3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3,590,541.04 元。
5、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8 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 认购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号
1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59,830 136,000,107.60 6 个月
2 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198,465 49,999,959.80 6 个月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30,680 42,999,969.60 6 个月
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4 有限公司-振兴嘉杰壁虎一号私募证券 719,079 29,999,975.88 6 个月
投资基金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3,662 10,999,978.64 6 个月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9,693 9,999,991.96 6 个月
7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39,693 9,999,991.96 6 个月
8 董易 239,693 9,999,991.96 6 个月
合计 7,190,795 299,999,967.40 -
6、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7、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8、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验资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5 年 10 月 15 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卓越新能本
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利安
达验字[2025]第 B0015 号),截至 2025 年 10 月 15 日止,华福证券已收到共 8 家
特定对象缴纳的认购款合计 299,999,967.40 元(大写:贰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陆拾柒元肆角)。
2025 年 10 月 16 日,华福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除尚
未支付的保荐费、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25]第 B0016 号),截至 2025 年 10 月 16
日止,发行人已向 8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190,795 股,发行价格 41.7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67.4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6,409,426.36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3,590,541.0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7,190,795.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286,399,746.04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 7,190,795股股份已于2025 年10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五)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六)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