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生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10-27 19:16:43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股票代码:00301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阳贵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陈旭君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汪贤玉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仇永生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关卫军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王国平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郝炳炎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陈荣芳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江南一庄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曾邵平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钱建春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一:陈寿良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二:陈寿根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三:赵玉梅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洋溪街道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四:陈阳生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五:陈倍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六:李汶轩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新安江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七:金小明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权益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增减,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洋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大洋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陈阳贵先生、陈旭君女士与汪贤玉先生、仇永生先生、关卫军先生、郝炳炎先生、陈荣芳女士、曾邵平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将于2025年10月25日到期解除,实际控制人陈阳贵先生、陈旭君女士与汪贤玉先生、仇永生先生、关卫军先生、王国平先生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阳贵先生、陈旭君女士与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以大洋生物总股本84,000,000股为计算基数)的比例从25.10%变为24.85%。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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