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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达投资:悦达投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10-17 17:15:01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结合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29 日 15:0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0 月 28 日 15:00
至 2025 年 10 月 29 日 15:00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总部 15 楼会议室
会议议程:
一、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二、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三、各位股东对上述议案审议并进行书面表决
四、统计现场表决票和网络表决票
五、宣读表决结果
六、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议案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结合公司的实际发展和经营状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
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取消监事
会后,公司现任监事职务自然免除。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公司”或“本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股东、职工和债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
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
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
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
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
列方式增加资本: 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他方式。 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回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
份: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的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得转让。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 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类别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 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
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
的利益分配; 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
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
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 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
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
他权利。 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 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复制前条有关材料的,
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 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 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
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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