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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14 19:52:42

证券代码:301607 证券简称:富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10 月 13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42.42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6.91 元/股(授予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18.46 元/股(授予对象为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根据《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特科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5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53.02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5,542.0399 万股的
3.5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42.42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5,542.0399 万股的 2.8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 ;预留 110.60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5,542.0399 万股的 0.7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00%。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分别为 36.91 元/股(授予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18.46 元/股(授予对象为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8.46 元/股。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72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不包括富特科技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第二类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拟授出全部权 草案公布日股
量(万股) 益数量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倪斌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3.62% 0.13%
李岩 董事、财务总 20.00 3.62% 0.13%
监、董事会秘书
陈宇 副总经理 20.00 3.62% 0.13%
平定钢 副总经理 20.00 3.62% 0.13%
沈锡全 副总经理 20.00 3.62% 0.13%
张尧 副总经理 20.00 3.62% 0.13%
周日久 副总经理 20.00 3.62% 0.13%
胡森军 副总经理 20.00 3.62% 0.13%
章纪明 职工董事 7.20 1.30% 0.05%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63 人) 275.22 49.77% 1.77%
预留 110.6050 20.00% 0.71%
合计 553.0250 100.00% 3.56%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 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六)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七)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八)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归属期 2025 年 (1)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8.0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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