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9 月 29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627,350 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 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25 年 9 月 29 日,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确定 2025 年 9 月 29 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 9 元/股的价格向 17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627,35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标的股票为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股票来源
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股票。
3、激励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627,35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38%,不设置预留权益。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9 元/股。
5、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符合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7、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归属日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5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5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9、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归属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归属安排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5年度营业收入较2024 (1)2025年度营业收入较2024
第一个归属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15%;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10%;
期(50%) (2)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2)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24年度增长率不低于15%。 2024年度增长率不低于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6年度营业收入较2024 (1)2026年度营业收入较2024
第二个归属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30%;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20%;
期(50%) (2)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2)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24年度增长率不低于30%。 2024年度增长率不低于20%。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营业收入增 A1> Am 或 A2> Am X=100%
长率(A1)或归属 X1=50%+(A1-An)/(Am-An)*50
于上市公司股东 An≤A1≤Am 或 An≤A2≤ %
的扣除非经常性 Am X2=50%+(A2-An)/(Am-An)*50
%
损益的净利润增 X=MAX(X1,X2)
长率(A2) A1
注:1、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本激励计划及其他激励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可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等级 杰出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5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额度。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5 年 9 月 13 日至 9 月 22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 年 9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及《关于